中國
China
一批國家標準將于5月1日起實施
2025年5月1日起,無理由退貨服務規范、坐便器水效、餐桌餐椅、木家具、旅游景區雷電災害防御、建筑材料、消防產品等一批重要國家標準開始實施,將為營造良好消費環境、規范新興產業健康發展、引領傳統產業優化升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標準支撐。
無理由退貨服務規范國家標準
《售后服務 無理由退貨服務規范》(GB/T 44904—2024)推薦性國家標準規定了售后服務無理由退貨的條件、流程、服務監督與評價等內容,適用于采用非現場銷售及現場銷售方式購買商品的無理由退貨服務。標準的實施有助于進一步規范線上線下無理由退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更加良好的消費環境。
坐便器水效國家標準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級》(GB 25502—2024)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了坐便器的水效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試驗裝置等,適用于坐便器的水效等級檢測和評價。標準的實施將有效提升坐便器節水技術水平,助力坐便器行業高質量發展。
餐桌餐椅國家標準
《餐桌餐椅》(GB/T 24821—2024)推薦性國家標準規定了餐桌餐椅的分類、要求、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于室內就餐使用的獨立、可移動餐桌和餐椅(包括凳子)的設計、生產、銷售服務及檢驗檢測。標準的實施將提升餐桌餐椅的質量和性能,促進餐桌餐椅產業的多元化發展。
木家具國家標準
《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T 3324—2024)推薦性國家標準規定了木家具的要求、檢驗規則及標志、使用說明、包裝、運輸和貯存等,適用于木家具的設計、生產、銷售服務及檢驗檢測。標準的實施有助于推動木家具產品質量提升,引領木家具行業健康發展。
旅游景區雷電災害防御國家標準
《旅游景區雷電災害防御技術規范》(GB/T 44709—2024)推薦性國家標準對旅游景區的雷電監測預警、建筑物和電氣電子系統等基礎設施雷電防護、防雷裝置檢測以及防雷擊安全標志等作出了規范,為旅游景區雷電災害防御提供技術支撐,標準的實施有助于避免或降低雷擊造成的危害與影響,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
建筑材料類國家標準
《建筑用輕鋼龍骨》(GB/T 11981—2024)、《建筑裝飾用鋁單板》(GB/T 23443—2024)、《金屬及金屬復合材料吊頂板》(GB/T 23444—2024)、《建筑隔墻用保溫條板》(GB/T 23450—2024)、《天然花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2024)、《木門窗通用技術要求》(GB/T 29498—2024)6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分別對建筑裝修需要用到的建筑用輕鋼龍骨、鋁單板、金屬材料吊頂板、非承重隔墻用保溫條板、木門窗進行規范。標準的實施將助力提升建筑材料產品的質量性能,引導行業生產兼顧功能性和美觀性的優質建筑材料。
陶瓷磚(板)、墻體材料綠色產品評價國家標準
《綠色產品評價 陶瓷磚(板)》(GB/T 35610—2024)、《綠色產品評價 墻體材料》(GB/T 35605—2024)推薦性國家標準規定了陶瓷磚(板)、墻體材料綠色產品的評價要求與評價方法,重點對陶瓷磚(板)、墻體材料等建材產品的資源屬性、能源屬性、環境屬性、品質屬性等方面進行評價。標準的實施將帶動企業開展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提升企業的綜合管理和清潔生產水平,引導和推動行業綠色轉型升級。
消防產品系列國家標準
《防火卷簾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GB 14102.1—2024)、《防火卷簾 第2部分:防火卷簾用卷門機》(GB 14102.2—2024)、《防火卷簾 第3部分:防火卷簾控制器》(GB 14102.3—2024)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完善了防火卷簾產品使用安全和使用壽命相關要求,規定了重要公共建筑中使用產品的產煙毒性和氣密性要求。《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2024)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了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產品結構、功能和性能,以及使用的蓄電池類型、性能和材料。《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GB 4715—2024)強制性國家標準,細化了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產品分類,規定了產品可靠性和抗干擾性,限定了降低誤報率和漏報率。《火災報警控制器》(GB 4717—2024)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了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操作方式、通信協議、總線性能、控制與數據分析功能,統一了時間基準,提升了火災報警響應速度。這6項標準的實施,將進一步提升我國消防產品技術水平和產品性能,促進消防產品設備更新,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預包裝食品標簽新國標GB7718—2025規定標簽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將面臨10倍賠償
2025年3月新公布的《GB7718—202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明確禁止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義語等詞匯。同期公布的《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刪除了將"未添加"表述認定為標簽瑕疵的情形。
這意味著:新法實施后,繼續使用"不添加""不使用"等表述將被直接認定為誤導消費者行為,不再屬于可免責的標簽瑕疵。
企業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 消費投訴:可能觸發價款10倍或損失3倍的懲罰性賠償(《食品安全法》第148條)
· 行政處罰:標簽不符合標準將面臨5000元至5萬元罰款(《食品安全法》第125條)
廣告違法:若被認定為虛假廣告,將面臨20萬元至100萬元罰款(《廣告法》第55條)
《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術規范》GB 17927-2024即將實施
GB 17927-2024《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術規范》將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實施,替代GB 17927.1-2011和GB 17927.2-2011.
核心變化:
1. 新增阻燃等級Ⅲ級(高防火等級)
2. 引入嚴苛木垛點火源試驗,模擬真實火災
3. 香煙點火源長度由60±5mm縮短至55±5mm
分級管理更精準
Ⅰ級(家庭):香煙點火源,香煙熄滅后60分鐘內無陰燃、無有焰燃燒。
Ⅱ級(普通公共場所):模擬火柴火焰,在移除點火源后持續燃燒不超過2分鐘和火焰前端蔓延長度不超過著火點100mm,15分鐘內無陰燃。
Ⅲ級(養老院/病房/娛樂場所):木垛火源,持續燃燒不超過10分鐘,60分鐘內無引燃現象。
木垛試驗要點解析
模擬更大火源:俄羅斯松木+紗布+乙醇組合;
測試部位:床墊/沙發各類軟包家具表面的平坦部位、接縫、凹坑、結合等易點燃部位;
通過標準:木垛引燃后,持續燃燒不超過10分鐘,60分鐘內無陰燃。
溫馨提醒:公共場所家具需強化阻燃工藝,優先選用阻燃海綿/防火涂層!建議采用阻燃軟包材料或處理技術,接縫處加強阻燃處理,嚴控木垛試驗風險點。
歐盟
European Union
歐盟官方發布醫用手套協調標準
2025年4月8日,歐盟委員會正式通過實施決議(EU) 2025/681,對醫療器械的協調標準(EU) 2021/1182進行了修訂,新增了醫用手套標準EN 455-1: 2020+A2:2024和EN 455-2:2024。作為歐盟醫療器械法規(MDR, (EU) 2017/745)的關鍵配套標準,此次更新將直接影響所有出口歐盟的醫用手套產品。
出口歐盟的一次性醫用手套最新標準及主要評估項目包括:
· EN 455-1:2020+A2:2024《一次性使用醫用手套 第1部分:不透水性要求和試驗》
— 水滲透測試
· EN 455-2:2024《一次性使用醫用手套 第2部分:物理性能要求和試驗》
— 尺寸
— 斷裂力
— 老化試驗
— 標簽評估
· EN 455-3:2023《一次性使用醫用手套 第3部分:生物學評價要求和試驗》
— 內毒素
— 殘留粉未含量
— 可浸出蛋白質含量
— 標簽評估
· EN 455-4:2009《一次性使用醫用手套 第4部分:貨架有效期要求和試驗》
— 貨架壽命試驗
— 水滲透測試
— 斷裂力
— 包裝完整性(無菌手套)
— 產品性能評估
歐盟就兒童化妝品中對羥基苯甲酸丁酯、水楊酸的使用要求發布最終意見
2025年5月2日,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發布SCCS/1674/25、SCCS/1675/25號文件,即關于兒童化妝品中對羥基苯甲酸酯、水楊酸的使用要求發布最終意見。具體內容如下表所示。該規定將于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后正式生效。
歐洲數據保護委員會發布大型語言模型隱私風險報告
2025年4月10日,歐洲數據保護委員會(EDPB)發布《AI隱私風險與緩解措施-大型語言模型(LLMs)》,聚焦于大語言模型(LLMs)在數據流動過程中的隱私風險,并提出了全面的風險評估與管理框架,為保障用戶數據安全提供了關鍵指引。
一、LLMs 基礎與技術概述
1、定義與架構
大語言模型(LLMs)基于Transformer架構,通過注意力機制處理上下文關系,典型模型包括 GPT、BERT、DeepSeek-V3等。
訓練流程:數據集收集(如 Common Crawl)→預處理(分詞、嵌入)→模型訓練(損失計算、反向傳播)→微調(監督學習、RLHF)。
新興技術:Agentic AI(自主決策代理)結合LLMs與工具調用,涉及感知、推理、記憶模塊,2027 年預計 50% 企業試點。
2、應用場景
垂直領域:客戶支持(Chatbot)、內容生成(Jasper AI)、醫療診斷輔助、代碼生成(GitHub Copilot)。
服務模式:
即服務(SaaS):如 OpenAI GPT-4 API,用戶通過API調用,數據流經提供商服務器。
現成模型(Off-the-Shelf):如Hugging Face開源模型,用戶可本地部署并微調。
自研模型:企業自主開發,如DeepSeek 自研670億參數模型。
二、隱私風險與數據流動分析
1、LLMs生命周期各階段的隱私風險
數據收集階段:訓練、測試和驗證集可能包含可識別的個人數據、敏感數據或特殊類別數據。若收集的數據未經嚴格篩選,可能會將個人詳細信息、機密文件等敏感內容納入其中,比如從網絡爬取的數據中可能包含個人身份證號、醫療記錄等。此外,數據收集過程可能存在違反隱私權利、缺乏適當同意或侵犯版權等法律問題,如在未獲得用戶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收集其數據。
模型訓練階段:模型可能會無意中記住敏感數據,一旦這些數據在輸出中暴露,就會導致潛在的隱私侵犯。例如,模型在訓練過程中學習到了用戶的敏感信息,當生成輸出時,可能會意外地將這些信息包含在內。
推理階段:生成的輸出可能會無意中泄露私人信息或包含錯誤信息。比如,在回答用戶問題時,可能會泄露其他用戶的隱私數據,或者由于模型的局限性,生成的答案存在事實錯誤,誤導用戶。在使用RAG過程中,如果知識bases包含敏感數據且未實施適當的安全措施,可能會導致敏感數據的泄露。此外,反饋循環中用戶交互可能未得到充分保護,存在隱私風險。
部署階段:模型與實時數據輸入交互,這些實時數據可能包含高度敏感的信息,需要對收集、傳輸和存儲進行嚴格控制。例如,在實時聊天應用中,用戶輸入的信息可能涉及個人隱私,若處理不當,容易造成數據泄露。
運行和監控階段:監控系統的日志可能會保留個人數據,如用戶交互記錄,這增加了數據泄露或濫用的風險。若日志管理不善,被未經授權的人員獲取,就會導致用戶隱私泄露。
重新評估、維護和更新階段:使用實時用戶數據進行更新時,如果沒有獲得適當的同意或采取安全措施,可能會違反隱私原則。例如,在模型更新過程中,未經用戶同意使用其最新數據,可能會侵犯用戶的隱私權。
退休階段:與模型及其操作相關的數據在存檔或刪除時,如果未能正確擦除個人數據,可能會導致長期的隱私漏洞。比如,刪除數據不徹底,使得個人數據在后續仍有被恢復和泄露的風險。
2、LLMs不同服務模式下的隱私風險
LLM作為服務(LLM as a Service):用戶通過API與模型交互,數據流經提供商系統。可能存在的風險包括用戶輸入時敏感數據披露、未經授權訪問、缺乏透明度和對抗攻擊等;提供商接口和API可能出現數據攔截、API濫用和接口漏洞等問題;LLM處理過程中可能存在模型推理風險、意外數據記錄、匿名化失敗、未經授權訪問日志、數據聚合風險、第三方暴露和缺乏數據保留政策等;處理后的輸出可能存在不準確或敏感響應、重新識別風險和輸出濫用等問題。以OpenAI GPT-4 API為例,用戶依賴其隱私保障,但難以獨立驗證其合規性。
LLM“現成的”(LLM ‘off - the - shelf’):部署者可自定義權重和微調模型,與LLM 作為服務模式有相似之處,但也有獨特風險。例如,組織在使用 “現成的” 模型時,可能因對原始訓練數據集內容缺乏了解,引入偏見、不準確或未知的隱私風險;同時,依賴原始提供商進行模型更新,可能會延遲關鍵改進或修復。此外,在使用 RAG 時,可能存在不安全的日志記錄或緩存、第三方數據處理和敏感數據暴露等風險。
自行開發的LLM(Self - developed LLM):組織自行負責模型的設計、訓練和部署,雖然有更多控制權,但也面臨諸多風險。在數據集收集和準備階段,可能會包含敏感信息、存在法律合規問題、數據有偏差和受到數據投毒攻擊等;模型訓練階段,訓練環境可能存在安全漏洞、模型可能出現過擬合并暴露敏感信息;微調階段,可能會暴露專有或敏感數據、存在第三方風險;部署階段,可能出現未經授權訪問和不安全的托管等問題。
基于LLM的Agentic系統(LLM-based Agentic Systems):AI Agents與其他系統和應用有更多交互,數據流動更復雜。在感知階段,可能會收集和暴露敏感用戶輸入、預處理不當保留可識別信息、輸入接口存在安全風險和缺乏透明度;規劃階段,敏感數據可能在傳輸過程中缺乏保護、第三方系統可能不符合隱私和安全標準;記憶階段,長期存儲用戶數據增加風險、保留敏感數據可能違反法規;行動階段,生成的輸出可能包含敏感信息、輸出共享可能被攔截或濫用、多個Agent協同可能增加幻覺概率;反饋和迭代循環階段,用戶反饋可能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用于模型再訓練、敏感反饋信息可能在日志或數據集中持續存在。
三、風險評估與管理框架
1、風險識別
風險因素考量:借助多種風險因素來識別LLMs使用中的風險,如處理敏感數據和大量數據會增加風險等級。同時,需考慮數據質量、系統安全防護措施等因素,低質量數據可能導致模型輸出錯誤,而缺乏足夠安全防護則易引發數據泄露。此外,還應關注弱勢群體在數據處理中的權益保護,確保其基本權利不受侵害。
相關概念剖析:深入理解《AI法案》中引入的安全概念,如危險(潛在危害源)、危險暴露(個體或系統暴露于危害的程度)、安全(降低危害的措施)、威脅(可能利用系統漏洞的外部因素)和漏洞(系統中可被利用的弱點)等。這些概念相互關聯,共同構成評估LLMs風險的基礎框架,有助于全面把握風險的本質和來源。
目的與背景的關鍵作用:明確系統的預期用途和運行背景對風險識別至關重要。《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強調依據數據處理的性質、范圍、背景和目的來評估風險;《AI 法案》則突出定義和評估AI系統預期運行方式的重要性。只有精準把握這些方面,才能發現系統在特定場景下的潛在風險,如系統被誤用或在特定環境中產生意外漏洞等。
威脅建模的運用:威脅建模是系統識別隱私風險的有效方法,它通過利用特定的AI威脅、危害和漏洞庫,對AI系統生命周期中的風險進行結構化評估。通過該方法,可識別潛在的攻擊面、誤用案例和漏洞,為風險評估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如發現數據訪問權限設置不當可能導致的未經授權訪問風險。
證據收集的重要性:為有效管理風險,需基于可靠證據進行評估。這包括收集系統運行數據(如日志和使用模式)、評估結果(來自指標測試、紅隊演練和外部審計)以及用戶或舉報人反饋等多方面信息。這些證據相互補充,能全面反映系統潛在的危害和漏洞,為風險識別提供有力支持。
2、風險評估
評估流程與利益相關者協作:在風險識別后,需對風險進行估計和評估,包括依據概率和嚴重程度對風險進行分類和排序。利益相關者的協作在這一過程中至關重要,由于AI的跨學科特性,需要技術、法律、倫理等多領域專業人員共同參與,從不同角度審視風險,確保評估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概率評估標準:采用四級風險分類矩陣來確定風險概率,即非常高(事件發生可能性大)、高(有較大可能性發生)、低(發生可能性較小)、不太可能(幾乎無發生跡象)。通過考慮系統使用頻率、暴露于高風險場景的程度、歷史先例、環境因素、系統穩健性、數據質量和完整性以及人為監督和專業知識等標準,對每個風險進行評估并打分,進而計算出綜合概率得分,以確定風險的概率等級。
嚴重程度評估標準:同樣使用四級風險分類矩陣評估風險嚴重程度,即非常嚴重(影響基本權利和公共自由,后果不可逆等)、嚴重(上述情況影響可逆,但存在數據主體對個人數據失控等問題)、嚴重但有限(對部分個人數據失去控制等較小影響)、非常有限(上述有限影響可完全逆轉)。評估時考慮基本權利性質、個人數據敏感性、數據主體類別、處理目的、影響范圍和數量、上下文和領域敏感性、危害的可逆性、持續時間和速度、透明度和問責機制以及連鎖反應等標準,其中部分標準具有 “阻斷” 作用,若達到最高級別,整體嚴重程度將直接判定為最高等級。
風險分類與接受標準:綜合概率和嚴重程度評估結果,將風險分為非常高、高、中、低四個等級。通常,非常高和高等級風險應優先緩解。在風險評估階段,還需依據組織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合規要求,確定風險是否可接受,確保風險在組織可控范圍內。
3、風險控制
風險處理標準:風險處理包括緩解、轉移、避免和接受四種策略。選擇合適的策略需綜合考慮風險類型、可用緩解措施、實施成本和效果、對系統預期用途的影響以及受影響個體的合理期望等因素。例如,對于數據泄露風險,可通過實施加密技術、加強訪問控制等措施來緩解;對于一些無法完全避免的風險,若在可接受范圍內,組織可選擇接受。
緩解措施示例:針對 LLMs 常見的隱私風險,如個人數據保護不足、訓練數據匿名化錯誤等,提出了一系列具體的緩解措施。包括確保 API 安全實施、加密數據傳輸和存儲、實施訪問控制和匿名化措施、進行定期安全審計、培訓員工安全最佳實踐等。同時,不同風險的緩解措施在提供商和部署者之間可能存在不同的責任分配,雙方需密切協作,共同應對風險。
四、案例分析與工具標準
1、案例分析
虛擬助手(Chatbot)用于客戶查詢:某廚房設備公司欲部署基于 “現成的” LLM并使用RAG技術的聊天bot。在設計與開發階段,詳細梳理了數據流程,包括用戶輸入、數據預處理與API交互、RAG檢索、LLM處理、數據存儲、個性化響應生成、數據共享和反饋收集等環節。通過分析系統架構和與利益相關者協作,識別出如個人數據保護不足、訓練數據匿名化錯誤等風險。采用FRASP框架評估風險概率和嚴重程度,多數風險被評為高風險。針對這些風險,采取了如加密數據傳輸、限制數據收集、審核第三方數據保護實踐等一系列緩解措施。實施緩解措施后,風險等級降為中等。若風險仍不可接受,可進一步強化預防控制、探索額外緩解措施或重新評估風險容忍度。同時,要持續監測聊天bot,確保風險始終處于可控范圍內。
LLM系統用于監測和支持學生進步:某學校計劃采用第三方基于“現成的”LLM模型的系統來監測學生學業表現。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敏感信息,存在諸多隱私風險。如數據保護措施薄弱可能導致學生敏感數據泄露,訓練數據可能存在非法處理個人數據的情況,模型輸出可能存在偏差影響學生等。針對這些風險,建議學校采取的措施包括實施強加密協議、進行安全審計和滲透測試、驗證供應商合規性、審核訓練數據、監測模型偏差、確保人類監督、保障數據主體權利、明確數據保留政策、評估數據傳輸風險以及嚴格控制數據收集等。這些措施旨在全面降低風險,保護學生的隱私和權益。
AI助手用于旅行和日程管理:該AI助手基于多種“現成的”LLMs和SLMs開發,用于管理旅行計劃和日常日程。在運營和監測階段,識別出的隱私風險包括處理特殊類別數據(如從旅行模式推斷出的健康狀況)、操縱或過度依賴建議、用戶對系統操作不了解、缺乏人類監督、數據主體權利行使困難、數據再利用風險、數據保留過長以及跨境數據共享風險等。針對這些風險,采取的緩解措施有文檔化數據匿名化方法、實施明確同意機制、監測輸出偏差、確保關鍵決策有人工確認、提供用戶友好的數據操作界面、限制數據使用目的、定義數據保留期、驗證第三方服務合規性等。這些措施有助于保障用戶數據安全和隱私,提升系統的可靠性和用戶信任度。
2、工具和標準
評估指標:LLM評估分為內在評估和外在評估。內在評估在受控環境下測試模型性能,外在評估則在實際應用中評估模型的泛化能力和相關性。常用的評估指標包括準確率、精確率、召回率、F1分數、AUC、AUROC等傳統指標,以及針對LLM的特定指標,如BLEU、ROUGE用于評估文本生成質量,MoverScore評估語義相似性。此外,還有用于評估模型效率和可用性的指標,如每分鐘完成請求數、首次令牌生成時間等。同時,通過一些工具和框架,如GLUE、MMLU、ChatbotArena等基準測試來評估模型在不同任務和場景下的表現。
保障措施和工具:LLMs中的保障措施(或護欄)用于確保模型安全、符合道德和可靠運行。例如,內容過濾器可阻止或標記有害內容,提示拒絕可防止對危險提示的響應,偏差緩解可減少不公平輸出,人在回路方法用于高風險應用中的人工監督,后處理解毒可去除有害內容,對抗測試可評估模型應對有害提示的能力。此外,還介紹了一些開源工具,如Anthropic Model Context Protocol用于構建安全連接,llmperf用于評估 LLM API性能,以及OWASP AI Exchange 提供的AI安全指導等。在隱私保護方面,有Clio、RAG with differential privacy guarantees等技術和工具,以及用于標記或匿名化敏感信息的工具,如Google Cloud Data Loss Prevention、Microsoft Presidio、OpenAI Moderation API 等。
方法和指導:介紹了一些用于識別數據保護和隱私風險的方法和工具,如 Practical Library of Threats (PLOT4ai) 用于 AI 系統風險識別,MITRE ATLAS 提供對抗策略知識,Assessment List for Trustworth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LTAI) 指導開發者實施可信 AI 原則。同時,還列舉了一些相關的指導文件和標準,如 OECD 關于 AI 語言模型的報告、NIST 的 GenAI Security 和 AI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FRIA 方法以及 AI Cyber Security Code of Practice 等,這些指導和標準為 LLM 系統的開發、部署和風險評估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
歐盟發布《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和能源標簽2025-2030工作計劃》
2025年4月1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2025-2030年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和能源標簽工作計劃》,旨在通過制定生態設計要求和能源標簽規定,推動可持續產品的生產與消費,助力歐盟實現環境、能源等政策目標。歐盟《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ESPR)與《能源標簽框架法規》(ELFR)共同構建起設定生態設計要求的法律框架,推動可持續產品的生產與消費,助力實現歐盟多項政策目標,也有助于推動《清潔工業協議》和《競爭力指南針》目標的達成。該工作計劃首次將ESPR的廣泛范圍應用于特定產品,在追求環境效益的同時注重簡化法規,避免給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帶來過重行政負擔,通過設定統一要求,減少貿易壁壘和企業行政負擔 。ESPR借鑒歐盟現行生態設計和能源標簽框架的成功模式,現行框架在節能、減排、創造就業和節省成本等方面成效顯著。ESPR將擴大生態設計要求的覆蓋產品范圍,涵蓋產品性能和產品信息等方面。
一、2025-2030年工作計劃中的優先產品
1、法律依據:ESPR為確定優先產品提供了法律框架,要求依據產品對歐盟氣候、環境和能源效率目標的貢獻潛力,以及歐盟法律的缺口、產品性能范圍、銷售和貿易量、價值鏈影響、現有要求審查需求等因素來選擇。該工作計劃依據ESPR相關條款確定了優先產品,同時也考慮到法規賦予歐盟委員會的靈活性,即可以在提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省略部分產品或添加新產品。
2、篩選流程:優先產品的選擇建立在充分的技術分析之上,這一過程包含了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協商,其中涵蓋了成員國。在2023年開展了廣泛的公眾咨詢,收集各方意見;在2025年2月19日的生態設計論壇首次會議上,對工作計劃草案進行了展示和討論,吸引了超過200名來自不同領域的參與者;2025年2月21日,ESPR成員國專家小組會議專門征求了成員國和歐洲經濟區國家的具體意見。
3、篩選結果
新產品:確定了一系列新產品納入工作計劃,如紡織品 / 服裝、家具、輪胎、床墊等。這些產品在市場規模、改進潛力等方面表現突出。以紡織品 / 服裝為例,其在2019年的市場規模達780億歐元,在延長產品壽命、提高材料效率、減少水和廢棄物影響、降低對氣候變化和能源消耗影響等方面潛力巨大,預計在2027年完成相關要求的制定。
中間產品:包括鋼鐵和鋁。鋼鐵市場規模在2023年為1520億歐元,對改善氣候變化、能源消耗等多方面環境影響意義重大,且能增強歐盟的韌性、戰略自主性和技術創新,預計2026年完成相關要求制定;鋁在2019年市場規模為400億歐元,在改善環境影響和提高資源利用方面有潛力,預計2027年完成相關要求制定。
橫向要求:涉及可修復性(包括評分)和電氣和電子設備的回收含量及可回收性。可修復性措施若實施,有望提高關鍵原材料的循環利用率、應對氣候變化并對產品耐久性提出要求,預計2027年完成相關要求制定;電氣和電子設備的回收含量和可回收性方面的要求預計在2029年完成制定,這將提高關鍵原材料循環利用率、應對氣候變化和預防廢棄物產生。
能源相關產品:未來能源相關產品將由ESPR監管,2022-2024年工作計劃中的部分產品延續至2025-2030年計劃,如低溫發射器、顯示器、電動汽車充電器等16種產品,每種產品都有相應的生態設計要求和能源標簽安排,以及預計的通過時間。
歐盟委員會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提交清潔能源技術競爭力進展報告
2025年2月26日,歐盟委員會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提交《清潔能源技術競爭力進展報告(2025)》。報告指出,清潔能源技術對歐盟實現氣候中和、保障能源安全和提升競爭力至關重要。2024年,歐盟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48%,但歐盟清潔能源行業面臨挑戰,如能源價格高、全球市場份額受擠壓、關鍵技術依賴進口、研發創新優勢減弱、風險資本獲取困難等。報告評估了15種凈零技術的競爭力,部分技術歐盟有優勢,部分則面臨競爭壓力。歐盟需通過實施相關政策、加大研發投入、提升制造能力、解決技能短缺等問題,增強在清潔能源技術領域的競爭力,推動能源轉型。
一、歐盟清潔能源行業競爭力評估
1、全球經濟背景與行業競爭力
能源價格和成本趨勢:2023-2024年歐盟能源市場改善,價格低于2022年但仍高于危機前及競爭地區。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升至48%,成本競爭力強。盡管投資和運營成本因通脹等因素上升,但可再生能源因低可變成本仍具優勢。
全球市場對凈零技術的支持:全球凈零技術市場預計到2035年近三倍增長,各國出臺產業政策支持清潔能源技術制造。美國《通脹削減法案》提供大量資金支持,中國成為眾多凈零技術的主要生產國。同時,進口限制和產能過剩給歐盟制造商帶來壓力。歐盟通過一系列政策和計劃支持凈零技術發展,如歐洲綠色協議、《凈零工業法案》等。
2、凈零技術價值鏈的機遇與挑戰
制造供應鏈:歐盟努力提升凈零技術制造能力,但面臨全球競爭壓力,部分技術全球地位下降,依賴特定技術組件和關鍵原材料。制造投資方面,中國占主導地位,歐盟和美國成本較高。歐盟不同地區在凈零技術制造上各有專長,且各國出臺政策促進生產,但許可審批等問題仍待解決。
能源密集型產業的脫碳:能源密集型產業的產品對凈零技術至關重要,同時凈零技術也助力其脫碳。然而,歐盟能源密集型產業面臨高能源價格和脫碳投資壓力,競爭力受到影響,可能削弱歐盟凈零技術供應鏈。相關報告建議提供協調支持,利用碳邊境調節機制等措施應對國際競爭。
人力資本和技能:2023年歐盟可再生能源就業人數達180萬,但勞動力短缺問題仍存在,且部分行業就業市場受2024年及以后的負面趨勢影響。各級政策和舉措已在解決勞動力和技能短缺問題,但仍需持續努力,吸引和培養更多相關人才。
3、清潔能源行業創新格局
研發趨勢:歐盟在清潔能源技術研發方面曾具優勢,但近年來被其他經濟體趕超,在數字領域與美國、中國存在差距。歐盟公共研發投入較高,但私人研發投資較低。在研究產出上,中國在清潔技術領域逐漸領先,不過歐盟在部分領域仍保持專業化優勢。《戰略能源技術計劃》和《凈零工業法案》等加強了相關研究和創新的協調與合作。
風險投資趨勢:風險投資對歐盟清潔能源公司發展至關重要。2023-2024年,歐盟風險投資呈現波動,2023年因大規模交易投資增長,2024年受宏觀經濟環境影響大幅下降。在不同技術領域,歐盟的投資表現各異,整體上融資仍是多數公司面臨的關鍵障礙,需消除投資壁壘,促進資金流入。
二、歐盟凈零技術競爭力評估
1、太陽能光伏
2024年歐盟太陽能光伏裝機量持續增長,有望達成2030年目標,但增速放緩,且落后于中國。在制造方面,雖部分環節目標已實現或接近實現,但整體嚴重依賴從中國進口,制造成本比中國高約60%,面臨庫存高、價格競爭等問題,全球市場競爭力較弱。不過,歐盟在太陽能光伏的特定應用研究創新上表現突出。
(1)裝機容量與目標:太陽能光伏是可再生能源中發展最快的電力生產技術。2024年,歐盟有望實現《歐盟太陽能戰略》中到2030年安裝 600GWac(約 720GWp)光伏容量的目標。盡管年度增長有所放緩,但安裝量仍從2023年的超56GWp增長到2024年的63GWp,在部署方面僅次于中國(2024年為374GWp),領先于美國(2024年為45GWp)。
(2)制造能力與依賴:《凈零工業法案》提及歐洲太陽能光伏產業聯盟的目標,即到2025年實現全價值鏈每年30GWp的太陽能光伏制造能力 。在部分環節,如逆變器(2023年為82GWp)和多晶硅(2024年為29GWp),已超越或接近這一目標。然而,歐盟在光伏產業鏈的其他部分情況不佳,如鑄錠和硅片的當前制造能力低于1GWp,電池和組件的制造能力低于3GWp,且2023年組件的實際產量約為2GWp。歐盟在太陽能光伏制造方面嚴重依賴從中國進口,91%的已投產制造設施位于中國,而歐盟、美國和印度各自僅占1% 。
(3)成本與市場壓力:歐盟生產光伏模塊的成本比中國高約60%,這源于較高的投資、勞動力和能源成本,較低的生產規模以及缺乏垂直整合。此外,中國的高庫存水平和過剩供應導致現貨市場模塊價格大幅下降,2025年1月同比下降超過25%,至0.105歐元/Wp,這雖然推動了部署,但給歐盟制造商帶來巨大壓力,全球電池和組件生產設施的平均利用率約為50% 。
(4)研發創新優勢:盡管歐盟光伏制造商在全球競爭中面臨困境,但歐盟在太陽能光伏的研究和創新方面仍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建筑、農業、基礎設施或車輛集成光伏等特定應用領域。 為提升在光伏制造領域的競爭力,歐盟需在大型工廠中擴大創新技術規模,并整合整個價值鏈。2024年4月簽署的《歐洲太陽能憲章》,促使歐盟委員會、23個成員國和行業代表承諾采取一系列自愿行動,以支持歐盟光伏制造業發展。
2、太陽能熱:歐盟太陽能熱需求增長目標進展緩慢,投資受多種因素影響而放緩,全球市場也出現下滑,但工業過程熱領域增長顯著。歐盟在太陽能熱水加熱器制造方面能力較強,貿易保持順差,但市場份額有待提升,且面臨來自其他可再生能源解決方案的競爭。
(1)發展目標與現狀:歐盟太陽能熱發展設定了從2022-2030年將太陽能熱需求增加兩倍的目標,但目前進展有限。2023年,歐盟太陽能熱新增裝機容量為1.3GWth,較2022年下降24%,凈容量僅增長1.3%,遠低于實現2030年目標所需的增長率。全球市場也出現下滑,2023年新安裝量為 21GWth,低于2022年的23GWth 。不過,工業過程熱領域表現亮眼,全球同比增長兩倍,2023年總容量達到 0.95GWth,其中歐盟在西班牙建成了新的最大集中式太陽能熱電廠(30MWth,帶68MWh儲能)。在集中式太陽能發電(CSP)方面,歐盟自2013年以來發電容量幾乎未變(2.30GW,幾乎都在西班牙),而中國已成為全球領先的CSP開發商,有1GW新容量投入運營,還有2GW正在開發中。
(2)市場表現:歐盟在太陽能熱水器制造領域實力較強,此前能滿足高達90%的國內需求,遠超《凈零工業法案》的制造基準。盡管過去十年該行業經歷整合,尤其在德國和西班牙,但仍有眾多企業提供多樣化產品,希臘的熱虹吸系統制造商出口表現出色。同時,一些歐盟公司開始涉足區域供熱和工業太陽能熱的大規模工廠市場,預計該市場在未來十年將顯著增長。從貿易數據看,太陽能和非電熱水器的進口顯著增長,但歐盟在2023年仍保持2700萬歐元的總體貿易順差。
(3)技術應用與成本:太陽能熱技術是成熟的脫碳選擇,但目前僅占全球熱能消耗需求的 0.9% 。其平準化成本在太陽能資源良好的地區可與傳統能源競爭。然而,太陽能熱技術通常需與其他熱源配合使用,而熱泵在許多應用場景中可提供獨立解決方案。
(4)發展建議:為推動太陽能熱行業發展,歐盟需要協調各方努力,制定明確的發展路線圖,以實現 2030 年的增長目標。作為技術供應商,歐盟公司具有一定優勢,但仍需在標準化方面加大力度,并建立一支具備成本效益解決方案專業知識的安裝人員網絡,包括探索與其他可再生技術的混合應用。對于集中式太陽能發電,歐盟市場的復興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西班牙到2030年增加2.5GW容量的提案,同時,設計和制造的標準化對實現具有競爭力的成本水平至關重要。
3、陸上和海上風電
(1)裝機容量:219GW,其中91%為陸上風電,9%為海上風電 。2023年新增裝機容量16.8GW,陸上風電占83%,海上風電占17%,這使得2023年成為年度裝機量創紀錄的一年。2024年的初步數據顯示,歐盟又新增了13.6GW的風電容量,其中陸上為10.7GW,海上為2.9GW。
(2)制造能力與市場份額:依據《凈零工業法案》,歐盟設定了到2030年風電制造產能至少達到36GW的目標。2024年,歐盟在全球葉片制造(約25GW,占比12.6%)、機艙組裝(約35GW,占比12.5%)和塔筒制造(約38GW,占比21.8%)方面占據一定份額 。2023年,歐盟公司在全球供應了超27GW的風力渦輪機,但全球市場份額從之前的30%降至23%,同期中國制造商的份額從46%增至55%。不過,在歐洲市場,歐盟公司仍占據主導,2023年市場份額達89% 。隨著未來裝機量預期增加,歐盟需提升制造能力以滿足需求,降低新裝機的資本支出,確保供應與需求匹配并控制成本。
(3)市場競爭挑戰:歐盟風電企業面臨的主要挑戰來自中國的激烈競爭。中國制造商能夠提供比歐洲競爭對手低得多的價格,其出口的渦輪機比競爭對手便宜約32%,而全球風力渦輪機及其組件價格相比疫情前上漲了約26% 。這種價格差異可能導致市場競爭不公平,削弱歐盟公司在全球市場的未來競爭力。
(4)投資情況:隨著宏觀經濟環境改善,歐盟風電投資開始回升。2023年,歐盟風電投資達到創紀錄的480億歐元(2022年投資不足200億歐元),其中陸上風電投資與2022年相近,約為180億歐元,海上風電投資從2022年的4億歐元大幅增至2023年的300億歐元。
(5)供應鏈問題:全球風電行業高度依賴復雜的供應鏈,容易受到干擾、貿易緊張局勢和關鍵原材料短缺的影響。風電產業對銅、鋼等材料需求巨大,用于渦輪機的發電機、塔筒、葉片和變速箱等部件制造。尤其令人擔憂的是對中國稀土元素的強烈依賴,其對生產風力渦輪機的永磁體至關重要。此外,在發電機等部件和子部件方面也存在供應風險,原材料和組件的采購集中在少數國家,地緣政治因素加劇了供應鏈風險,凸顯了建立多元化和彈性供應鏈對支持風電行業增長的必要性。
(6)應對措施:為支持歐盟風電制造業的競爭力,歐盟委員會提出了《歐洲風電行動計劃》,并推動簽署了《歐洲風電憲章》。該憲章由26個成員國簽署,承諾通過擴大歐盟制造能力、改進和簡化拍賣及許可程序等措施支持歐盟風電行業發展。同時,現有的支持風電部署的努力,如加快許可、提高項目規劃透明度和電網投資等,需要繼續推進,以確保未來風電場投資保持吸引力,使歐盟風電行業能夠從全球風電擴張中受益。
4、海洋能
(1)技術發展與市場表現:海洋能包含多種技術,其中潮汐能和波浪能技術相對成熟,但整體仍未實現工業化規模部署。2023-2024年,該領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資金和關注。2024年,歐洲新增海洋能裝機容量至少1230kW,其中歐盟在2022年安裝了878kW,2023年安裝了250kW 。國家收入支持以及歐盟和國家的資金投入,是吸引私人投資和推動項目發展的主要動力。行業預計在15個試點和預商業農場將形成 165MW 的項目儲備。
(2)行業地位:歐盟在海洋能技術開發方面處于領先地位,尤其在潮汐能和波浪能領域。在全球高價值發明中,歐盟占比20%,僅次于中國(32%) 。歐盟企業在行業發展中發揮著主導作用,41%的潮汐能開發商和52%的波浪能開發商位于歐盟 。在齒輪箱、發電機和控制系統的制造方面,歐盟也占據主要地位,相關項目預計為歐盟提供至少415個全職等效崗位。
(3)面臨挑戰:目前,歐盟海洋能發展面臨的主要挑戰是資本成本高昂,這阻礙了投資和部署,進而影響了工業化進程。例如,戰略能源技術計劃(SET Plan)設定目標,希望到2030年將潮汐能的生產成本降至0.10歐元/千瓦時,波浪能降至0.15歐元/千瓦時,但實現這一目標面臨諸多困難。部分成員國缺乏針對試點和預商業農場的技術特定拍賣,這使得降低投資風險的工具缺失,不利于吸引投資和加速項目部署。
(4)應對措施:為推動海洋能發展,需要采取措施降低投資風險。可以通過為首批預商業農場提供貸款擔保等方式,降低資本成本,吸引投資者,加速項目部署。這將有助于實現規模經濟,進一步降低成本,就像已成熟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一樣。
5、電池和儲能
(1)產業目標與發展現狀:歐盟期望在全球清潔能源轉型中發揮引領作用,《凈零工業法案》提出到2030年歐盟電池制造產能至少達到550GWh的目標 。2024年初,歐盟看似有望達成這一目標,但隨后瑞典公司Northvolt在11月申請破產保護,約616GWh的計劃制造產能被取消、延遲或縮減,使2030年目標面臨風險,導致歐盟2024年全球運營電池生產份額降至7%,低于此前預期。不過,若能實現規劃,預計2030年歐盟占全球生產的10%份額將能滿足自身需求。
(2)面臨挑戰
供應鏈風險:歐盟電池生產在陰極和陽極方面高度依賴中國,且生產每單位輸出容量的成本通常比中國高70%-130% 。全球電池產能過剩和電動汽車需求下滑,致使歐洲生產基地產能利用率不足,部分生產線暫停或推遲,如大眾薩爾茨吉特工廠。
貿易環境: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增多,如美國對中國電動汽車加征關稅,歐盟對中國進口的電池電動汽車展開反補貼調查并征收反補貼稅,貿易緊張局勢升級可能推高成本,影響電池供應鏈采購決策。
儲能發展滯后:在全球電網規模電池儲能系統(BESS)部署方面,2024年全球容量達到168GWh,中國占比67%,歐洲落后于中國和美國、加拿大。“表后”(BTM)儲能方面,2024年全球達到40GWh,預計到2035年,固定式應用的電池部署占比將從2020年的6%提升至16%,但歐洲在這方面也相對滯后,多數領先的BESS電池供應商總部位于亞洲。
(3)應對策略:為提升競爭力,歐盟必須加快產能部署,構建可靠的價值鏈,加大對新電池技術的研發投入,并通過替代解決方案填補價值鏈中的關鍵缺口。
6、熱泵技術
(1)市場地位與產能規劃:歐盟的熱泵最終組裝制造商在高端家用液體循環熱泵解決方案以及工業熱泵領域處于全球領先地位,而中國公司則主導著可逆式空氣 - 空氣空調市場。歐盟制造商計劃在本十年內大幅擴張最終組裝產能,2023年現有產能約為24GWth,已宣布的擴張計劃超過30GWth 。按照規劃,歐盟有望滿足國際能源署確定的2030年約60GWth 的部署需求,也接近實現《凈零工業法案》中規定的至少31GWth的制造產能目標。不過,歐盟公司在某些組件制造方面的地位相對較弱。
(2)貿易與銷售情況:2023年,歐盟液體循環熱泵貿易逆差減少了三分之一,這得益于進口下降13%和出口增長14% 。然而,在經歷了十年的穩定增長后,2023年歐盟熱泵銷售額相比2022年下降了7.2%,2024年這一趨勢加劇,銷售額較2023年下降31% 。這種銷售下滑導致該行業出現短期工作和裁員現象,也給制造投資決策帶來了不確定性,同時使得2033年歐盟制造產能增長放緩。
(3)成本與供應鏈問題:目前,歐洲和美國的熱泵最終組裝成本約為184-230歐元/千瓦,約為中國的兩倍。由于組件成本占最終成本的75%,垂直整合的制造商更具競爭力。歐盟行業在壓縮機、熱交換器、閥門和制冷劑等組件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賴進口,為增強住宅熱泵制造的競爭力和彈性,需要實現供應的多元化并強化歐盟的價值鏈,以減少這種依賴。
(4)工業熱泵發展:在工業熱泵領域,歐盟制造商占據全球領先地位,覆蓋了整個供應鏈。國際能源署預計,到2050年,高達400°C的工業熱需求中約30%應由工業熱泵滿足,到2030年這一比例應達到一半 。工業熱泵在滿足低于200°C的工業熱需求方面也具有潛力,目前已在食品飲料和紙漿造紙等行業得到應用 。為進一步發展工業熱泵,需要開展研發項目以擴大應用范圍,加快技術應用和標準化進程,同時還需要對歐盟供應鏈進行投資,擴大生產能力并降低產品成本。
7、地熱能
(1)裝機容量與利用:2024年,地熱能受到更多公眾關注和政治推動,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分別發布了相關決議和結論。2023年,歐盟已安裝的凈地熱能發電裝機容量約為0.9GWe(全球為 14.8GWe) 。地熱能的直接熱利用穩步增長,2023年有298個區域供熱和制冷系統投入使用。
(2)產業地位:在歐盟單一市場內,從場地勘察到退役的地熱能部署價值鏈通常完全在國內完成,歐盟公司在這一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最終產品制造方面,該行業估計能滿足《凈零工業法案》中規定的國內生產覆蓋40%部署需求的目標。然而,在全球市場上,如渦輪機、渦輪膨脹機、泵、閥門和控制系統等關鍵組件的市場主要由非歐盟公司主導。例如,日本生產全球82%的閃蒸循環蒸汽渦輪機,以色列生產74%的雙循環膨脹機 。在研究和創新領域,歐盟曾是高價值發明的全球領導者,但在2019年被中國超越。
(3)面臨挑戰:地熱能開發存在一些挑戰。在材料方面,地熱能技術對鋼材有較強依賴,大部分鋼材從亞洲進口,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賴鋁、銅和鈦等關鍵原材料。此外,還面臨數據可用性不足、投資風險較高、熟練勞動力短缺以及公眾接受度有待提高等問題。
(4)發展建議:為推動地熱能發展,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建議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提高地熱能潛力和挑戰的政治關注度與公眾意識;解決數據可用性問題;通過實施擔保計劃降低投資風險;簡化和加快許可程序;推廣最佳實踐;解決熟練勞動力短缺問題;以及提高公眾接受度等。
8、氫技術(電解槽和燃料電池)
(1)電解槽發展現狀
產能增長:在歐洲,電解槽的制造能力在監管和資金框架支持下不斷提升。2024 年,歐洲已安裝的電解槽容量從 2023 年的 228MWe 增長到 663Mwe(包括已運營或已做出投資決策的項目),其中歐盟國家占 517MWe 。全球范圍內,安裝容量也從 2023 年的 1.4 - 1.7GWe 增長到 2024 年的高達 5GWe,中國的安裝容量為 2.7GWe,美國約為 300MWe。歐洲電解槽堆棧的制造能力預計在 2024 年達到每年 10 - 15.7GWe,而全球預計為每年 40 - 54GWe,中國的制造能力最高,預計 2024 年約為 20GWe。
成本問題:盡管產能有所擴張,但由于通貨膨脹以及輔助部件、電力連接和間接成本等因素,預期的成本降低并未實現。近期研究顯示,100MW 堿性系統的資本支出成本為每千瓦 3050 歐元,200MW 系統為每千瓦 2630 歐元,至少是亞洲的四倍。部分歐洲制造商表示產品缺乏足夠買家,影響了降低單位千瓦資本成本的能力以及許多可再生和低碳氫商業案例的可行性。
供應挑戰:歐洲氫供應的增長速度放緩,原因包括上游供應鏈短缺、缺乏合適的需求規模以及對關鍵原材料(如鉑族金屬)和組件的依賴,這些因素也導致了制造成本的上升,影響了歐洲電解槽公司的競爭力。
研發創新挑戰:在研究和創新方面,仍面臨一些挑戰,如替代用于膜的 “永久化學品”、降低系統成本、提高性能和使用壽命、減少淡水消耗以及以有競爭力的價格提高終端用戶部門的接受度等。
(2)燃料電池發展現狀
全球市場分布:燃料電池主要用于為運輸、供暖或離網電力提供脫碳解決方案,在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公交車、區域列車等領域有應用,在供暖、機械和離網固定電力領域應用較少。2023 年,全球燃料電池的估計安裝容量為 7.8GW,亞洲占 72%,美國和加拿大占 18%,歐洲僅占 0.6GW(8%) ,市場主要集中在移動領域。
歐盟市場情況:歐洲制造商提供燃料電池公交車,但大多數情況下,燃料電池需從其他供應商(主要是加拿大和日本)購買。隨著對清潔運輸的興趣增長,歐盟正在開發用于重型車輛的燃料電池原型,但預計燃料電池重型車輛在成本上仍將高于電池電動車輛。在供暖領域,燃料電池在歐盟可能僅發揮小眾作用。
(3)未來發展方向:為了增強競爭力,歐盟需要加強電解槽和燃料電池價值鏈的彈性,從原材料采購到組件制造和供應,縮短完整系統的交付時間,并確保以具有競爭力的成本獲得大量可再生和低碳氫。
9、可持續沼氣和生物甲烷
(1)產業成熟度與市場情況:歐洲在可持續沼氣和生物甲烷領域擁有成熟的產業,主要用于發電,同時在供熱和運輸領域的市場也在不斷增長,這得益于生物甲烷注入電網的推動。歐洲的產量占據全球近 50%,僅德國就滿足了全球 20% 的需求 。2023 年,歐盟沼氣和生物甲烷的總產量約為 221 億立方米,其中生物甲烷的生產能力為 38 億立方米,實際年產量約為 35 億立方米 ,且預計到 2030 年生產能力將增長 5 倍 。當前,歐盟生物甲烷的增長速度與國家能源和氣候計劃中的 2030 年目標緊密契合,也符合 REPowerEU 目標。
(2)生產與制造優勢:歐盟是沼氣和生物甲烷的主要生產地,在設備制造方面處于領先地位,擁有世界領先的生產和制造組件的公司,如沼氣池、沼氣凈化設備、氣化爐等 。
(3)技術研發進展:歐盟在新型生產途徑的研發上處于領先地位,Horizon 計劃已投資超過 1.2 億歐元用于 20 個創新項目,推動該領域技術進步。例如,生物質殘渣和廢物氣化直接生產生物甲烷的技術雖尚未廣泛應用(2023 年已安裝和運營的生產能力為 2000 噸 / 年 ),但預計到 2030 年生物甲烷產量將增長到 7 億立方米 。此外,生物液化天然氣(Bio-LNG)生產廠在歐盟具有發展潛力,2023 年產能約為 7.3 太瓦時,預計到 2025 年將增至 15.4 太瓦時。
(4)面臨挑戰:目前,較高的成本阻礙了生物甲烷的進一步推廣。厭氧消化沼氣廠的資本成本約為 1500 - 2000 歐元 / 千瓦,沼氣生產和升級的總成本估計約為 100 歐元 / 兆瓦時 ;氣化生物甲烷廠的資本成本為 2000 - 3600 歐元 / 千瓦,生產成本約為 89 - 112 歐元 / 兆瓦時 。
(5)發展建議:為保持在該領域的競爭力,歐盟需要進一步支持可持續生物甲烷生產技術的創新,通過氣化和升級厭氧消化沼氣來提高生產能力并降低成本。同時,應促進沼氣和生物甲烷工廠接入電網。
10、碳捕獲和存儲(CCS)
(1)戰略規劃:2024 年 2 月,歐盟通過《工業碳管理戰略》,為碳捕獲、運輸、利用和存儲技術以及去除大氣碳的技術制定了監管和投資框架。《凈零工業法案》也為 CCS 技術提供支持,設定了到 2030 年在歐盟存儲站點每年至少注入 5000 萬噸二氧化碳的目標,推動了該戰略中具體行動的實施。
(2)技術地位:在二氧化碳捕獲技術方面,歐盟處于有利地位,全球 16 家主要的二氧化碳捕獲技術供應商中,有 5 家是歐盟公司。然而,在二氧化碳運輸、存儲及整個價值鏈方面,歐盟落后于美國和加拿大,提供相關技術的公司較少。在公共研發支出方面,歐盟近年來有所追趕,2022 年占全球支出的約 22%,略領先于加拿大和日本,且大部分投資集中于二氧化碳存儲。
(3)項目進展:2023 年,全球處于不同開發階段的 CCS 項目數量相比前一年翻倍,達到 392 個設施(歐洲有 119 個項目),二氧化碳處理能力總計 3.61 億噸 / 年 。在歐洲,CCS 項目涉及多個行業,如氫氣、氨和化肥生產(20 個設施)、發電和供熱(19 個設施)、水泥(17 個設施)以及生物質發電 / 供熱(15 個設施) 。2024 年,丹麥首次授予了陸地二氧化碳存儲的勘探許可證,使二氧化碳存儲勘探許可證總數翻倍。2025 年 1 月,歐盟委員會通過 “連接歐洲設施 - 能源” 計劃,為 3 個項目的建設和 9 個二氧化碳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研究提供了 2.5 億歐元的資金支持。
(4)產業現狀:歐盟在 CCS 關鍵組件制造領域,如用于吸收的胺溶劑(最成熟的技術)制造方面有一定基礎,但尚未形成規模化生產和專業化價值鏈。2023 年,歐盟胺溶劑產量達到 2.6 億歐元,比上一年增長 8%。在創新方法研發上,歐盟在膜(聚合物、陶瓷)和吸附劑等方面有發展潛力,歐盟的 Horizon 2020 計劃下的項目有望推動這些方法商業化。
(5)發展挑戰與措施:盡管歐盟在 CCS 領域有一定進展,但要實現 2030 年、2040 年和 2050 年的二氧化碳捕獲目標,二氧化碳存儲的部署速度需大幅提升。歐盟正在制定措施,增強存儲需求和供應的透明度,建立非歧視、開放接入和多式聯運的二氧化碳基礎設施框架,以降低投資者風險。此外,歐盟委員會還將提出更多措施,激勵和促進碳捕獲、利用和存儲(CCUS)技術的應用。
11、電網技術(電力線路和變壓器)
(1)需求趨勢:隨著全球電力消耗增長、數字化發展以及可再生能源的整合,對電網組件(包括電力線路和變壓器)的需求不斷增加。Europacable 對 2024 年十年網絡發展計劃的分析顯示,2024 - 2033 年歐洲將鋪設近 10 萬公里的新輸電線路和電纜,較 2022 年的預估有 10% 的上調。Eurelectric 預計,2025 - 2050 年,歐盟和挪威的配電網每年平均需安裝 26.2 萬公里的導體,且每年需新增 17.2 萬臺變壓器,到本世紀中葉,變壓器數量將翻倍,從 450 萬臺增至 900 萬臺。預計到 2040 年,升級歐洲輸配電基礎設施可能需要高達 730 億歐元的投資。
(2)市場與技術地位:歐盟在電力線路和變壓器領域擁有一些長期的市場和技術領導者。歐盟的電線和電纜市場主要由歐洲公司供應,但國際競爭對手的壓力可能在中短期內增加。在變壓器市場,大型輸電變壓器部分由少數大型跨國公司主導,中型和配電變壓器制造商則包括歐洲的傳統制造商、家族企業以及國際競爭對手。
(3)原材料供應:銅和鋁的供應鏈對制造至關重要。短期內,其供應預計能跟上穩步增長的需求,但長期來看,高需求和精煉銅生產的集中化構成供應中斷風險。變壓器的核心部件由取向電工鋼(GOES)制成,全球 GOES 市場價值預計到 2032 年幾乎翻倍,但許多歐盟變壓器制造商依賴進口的取向電工鋼。
(4)行業挑戰:對電網組件的高需求導致交付延遲、交貨期延長和價格飆升。此外,行業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是技術工人短缺,近一半接受調查的變壓器制造商表示,由于缺乏合格工人,產能未得到充分利用。
(5)應對措施:為應對這些問題,一些歐洲領先的電纜制造商已開始實施價值 40 億歐元的投資決策,以將歐洲的高和超高壓電纜生產能力提高一倍。歐盟委員會在其電網行動計劃中確定了相關措施,以確保歐盟電網更高效運行和更快推廣。具體包括公共當局、電網運營商和技術提供商之間加強合作,制定通用技術規范,提高電網項目規劃的透明度,促進制造產能投資和保障供應鏈。同時,委員會將考慮歐洲電網的法律框架,以支持電氣化并加快許可審批,還將提出電氣化行動計劃和歐洲電網一攬子計劃,以實現能源輸配電基礎設施的現代化和擴展。
12、核裂變能源技術
(1)在電力供應中的地位:核電廠是提供可調度低碳電力的技術之一,其發電成本介于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之間。2023 年,核電廠在歐盟電力供應中的占比為 22.8%,相較于 2022 年的 21.9% 略有上升。
(2)全球新反應堆建設格局:當前,全球新建反應堆大多位于亞洲。2024 年初,全球在建反應堆容量約為 61GW,其中一半以上集中在中國和印度。歐盟僅有一家活躍的反應堆供應商,其承建的反應堆容量占全球在建容量的 5.3%,這表明歐盟在該領域的競爭力有待提升,以契合《凈零工業法案》的目標。
(3)歐盟的應對舉措:2024 年,歐盟委員會發起了歐洲小型模塊化反應堆(SMRs)工業聯盟,旨在推動 SMRs 在 2030 年代初實現部署,并構建具有競爭力的歐洲生態系統。SMRs 具有創新設計,采用模塊化組件,理論上可進行系列化生產,但目前尚未在歐盟投入使用,而中國和俄羅斯已有 SMRs 投入運營。
(4)面臨的挑戰
制造產能與勞動力問題:為達成歐盟的核發電容量目標,需擴大制造產能。同時,核工業勞動力老齡化問題突出,需要吸引新勞動力加入,并對其他行業的專業人員進行再培訓,還需加強核技術特定技能發展計劃。
供應鏈問題:核燃料、燃料循環服務和備件的供應鏈需要進一步多元化,以減少對單一不可靠伙伴(尤其是俄羅斯)的依賴。
安全與可持續性問題:必須持續關注核安全,確保供應多元化、安全管理核廢料,并推進新技術發展。未來核能的使用必須以遵守最嚴格的核安全標準以及安全處理各類核廢料和乏燃料為前提。
13、水電
(1)全球水電容量及趨勢:2023 年全球水電裝機容量達 1416GW,預計到 2030 年將新增約 160GW,其中歐洲預計新增 15 - 16GW。抽水蓄能水電是全球最主要的電網規模儲能技術,全球占比超 90%,歐盟抽水蓄能裝機容量達 46GW。
(2)歐盟水電產業現狀
裝機與制造:歐盟水電行業在全球占據重要地位,但近年來在全球市場份額有所下降。2024 年,歐盟水電組件制造產業表現良好,朝著《凈零工業法案》的基準目標取得積極進展,不過未來可能面臨永磁體組件的供應依賴風險。2023 年,歐盟制造的水電部件和渦輪機價值為 6.05 億歐元,貿易順差從 2015 年的 4.66 億歐元大幅縮減至 2023 年的 2.13 億歐元,但 2021 - 2023 年歐盟在全球水電出口中的份額仍保持在 44% 的較高水平。
發展重點:歐盟在新型水電項目上有一定參與,但當前重點主要放在現有水電設施的升級和翻新上,現有安裝容量約為 153GW。
(3)面臨挑戰
競爭壓力:歐盟水電產業面臨日益激烈的全球競爭,中國在水電技術領域的發展對歐盟構成挑戰,導致歐盟市場份額流失。
項目開發難題:在歐洲,尋找新的可持續水電項目站點困難重重,這限制了歐盟水電產業的進一步擴張。
技能維持困境:維持水電行業的專業技能也是歐盟面臨的一大挑戰,對行業的持續發展產生潛在影響。
(4)發展建議
創新與投資:歐盟需加大在水電領域的研發創新投入,保持領先地位。通過新的投資維護本土市場,提升產業競爭力。
儲能拓展:挖掘抽水蓄能水電的潛力,包括對現有水電設施進行改造,以增強電網靈活性,更好地適應能源轉型需求。
14、可持續替代燃料
(1)定義與發展定位:可持續替代燃料在《凈零工業法案》中被定義為用于減少航空和海運領域溫室氣體排放的可持續且低碳的燃料。歐盟在這些技術方面有一定基礎,但要建立具有競爭力的大規模生產仍需進一步努力。整體而言,歐盟目前在生產技術上具有優勢,擁有世界上大部分商業設施,并在新技術研發中發揮重要作用。
(2)生產現狀
航空燃料:目前,加氫處理酯和脂肪酸(HEFA)燃料是唯一完全商業化的航空燃料。歐盟目前基本沒有可持續航空燃料的生產,但現有加氫處理植物油(HVO)工廠經升級后,每年可生產約 1070 萬噸先進 HEFA 燃料,這一產量超過 2023 年全球可持續航空燃料總產量的兩倍,但仍不到歐盟政策驅動需求的一半。預計到 2030 年,歐盟符合條件的生物質原料生產將擴大到每年 1500 萬噸。
海運燃料:歐盟目前每年從廢棄原料中生產 100 萬噸海運用可持續替代燃料,預計到 2030 年將擴大到 2100 萬噸,約為歐盟政策產生需求的一半。此外,行業計劃到 2030 年,電子煤油產量將達到每年 1129 萬噸,電子甲醇和電子氨產量將達到每年 1464 萬噸,但分別僅占歐盟預計需求的 3% 和 4% 。
(3)競爭力分析:在全球生產可持續航空燃料的 28 個商業設施(技術就緒水平 9 級)中,15 個位于歐盟(其中 14 個為 HEFA 設施),6 個在美國。歐盟還有 6 個用于 HEFA 和先進技術的預商業工廠(技術就緒水平 8 級),而美國有 4 個。在海運領域,全球僅有 3 個運營中的創新生物甲烷工廠(技術就緒水平 8 級),其中 1 個在歐盟。這顯示出歐盟在該新興領域具有一定競爭力,但需加速先進技術的商業化進程以保持優勢。
(4)面臨挑戰:歐盟在可持續替代燃料技術方面不存在關鍵依賴,許多技術開發商和設備制造商位于歐盟,對關鍵材料的依賴風險較低。對于先進生物燃料技術,歐盟在原料進口方面沒有關鍵依賴。然而,對于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s),歐盟嚴重依賴非歐盟國家生產的催化劑材料(鈷、鉻、釩和鎢),并且對可再生電力、可再生氫和二氧化碳原料的供應也有依賴。此外,生產技術成本較高,目前可持續替代燃料價格是傳統燃料的 3 - 10 倍,盡管隨著生產技術規模擴大價格有望大幅降低,但仍需進一步研究創新以顯著降低成本。
(5)發展方向:歐盟需要加快先進技術的商業化,進一步研究和創新以降低成本。通過實施示范和早期商業工廠項目,有望降低資本和運營成本,實現整體生產成本降低 5 - 27% 。同時,應協同發展可再生道路、航空和海運燃料的市場及生產設施,利用先進生物燃料生產過程中的副產品創造經濟價值,降低主要燃料成本,發揮先進生物燃料和 RFNBOs 之間的協同作用,促進綠色氫、生物二氧化碳及相關技術的應用。
15、工業余熱回收技術
(1)技術原理:工業余熱回收技術旨在提高工業能源效率,通過多種方式回收工業過程中的多余熱量。其中,利用朗肯循環技術將熱量轉化為電能是重要途徑,包括有機朗肯循環(ORC)和蒸汽朗肯循環(SRC),兩者均已商業化,且對 ORC 的研究創新仍在持續。超臨界二氧化碳(sCO2)循環技術雖潛力較大,但尚未成熟。
(2)能源潛力:在歐盟,工業余熱理論潛力巨大,每年可達 920 太瓦時,對應卡諾潛力為 279 太瓦時。據估算,利用 ORC 發電廠,每年可將工業過程中的多余能源轉化為 150 太瓦時的電能。
(3)市場情況:2023 年,全球 ORC 市場規模估計為 7.5 億歐元,且預計將持續增長。該技術主要應用于地熱能(占比 77%)、工業余熱回收(占比 11%)和生物質能(占比 10%)領域 。
(4)歐盟優勢:歐盟擁有眾多 ORC 系統制造商,在該領域創新能力較強。全球 ORC 市場主要由一家美國公司和兩家歐盟公司主導,2016 - 2020 年這三家公司占據了 78% 的市場份額。在相關研發活動方面,歐盟處于領先地位,不過全球對 ORC 的研究興趣日益增加,2019 - 2023 年關于 ORC 的科學文獻數量相比 2014 - 2018 年增加了一倍多,其中歐盟發表的相關文獻數量為 523 篇,僅次于中國(860 篇),領先于伊朗(368 篇)、英國(176 篇)和美國(165 篇)。
(5)面臨障礙:該技術在部署過程中面臨諸多障礙。首先,前期投資和維護成本以及所產生電力的價格差異較大,導致投資回收期不同;其次,由于工業過程可能發生變化(如電氣化),未來熱量供應的穩定性存在不確定性;此外,不同工業過程和場地的特定條件增加了余熱回收系統規劃、設計和安裝的難度。
(6)發展建議:為推動工業余熱回收技術的部署和發展,需要實現組件的標準化,以滿足大多數工廠的需求。在歐盟層面,基于戰略能源技術計劃,加強技術供應商和終端用戶部門之間的交流,有助于加快技術部署,提升歐盟在該領域的競爭力。
三、結論與建議
1、結論
發展現狀與機遇:凈零技術為歐盟帶來經濟機遇,有助于推動能源轉型。2024 年歐盟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 48%,成本競爭力強,且歐盟是全球重要的凈零技術市場。但歐盟能源價格高于其他經濟體,影響了能源密集型產業和凈零技術制造商的競爭力。
面臨的挑戰:歐盟在清潔能源技術研發方面雖有基礎,但私人研發投資不足,且受少數大型交易影響,風險資本投資不穩定。在全球競爭中,歐盟面臨市場份額流失的風險,如中國在太陽能光伏和電池制造領域占據主導地位。此外,技能短缺、新興技術商業化困難等問題也制約著歐盟清潔能源技術的發展。
2、建議
政策與規劃:全面實施《凈零工業法案》,充分利用其工具支持凈零技術制造,如優化審批流程、在公共采購和拍賣中運用非價格標準。通過《競爭力指南針》《清潔工業協議》和《平價能源行動計劃》,強化歐盟競爭力,推動行業脫碳,降低能源成本。
研發與創新:加大研發投入,發揮《戰略能源技術計劃》的協調作用,整合公私利益相關者資源,提高研發支出效率。鼓勵創新,推動新技術市場化,提升現有技術效率,減少對關鍵原材料的依賴,增強循環性和可持續性。
產業發展:提升制造業產能,采用價值鏈方法,涵蓋原材料、能源密集型產業、制造和安裝等環節。支持風能、熱泵等戰略產業,鞏固歐盟在相關領域的地位,加強產業鏈建設。對海洋能源、小型模塊化反應堆等新興技術給予針對性支持,提高其商業可行性,實現大規模部署。
人才培養:重視技能短缺問題,通過政策和舉措吸引、培養人才,提高勞動力素質,確保清潔能源技術行業的持續發展。
歐盟批準修訂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限值
2025年4月14日,歐盟委員會批準一項授權法規,修訂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EU) 2019/1021附錄I中有關全氟辛基磺酸(PFOS)、其鹽類和PFOS相關化合物的限值。該授權法規將發布于歐盟《官方公報》(OJEU)上。
全氟辛基磺酸(PFOS)、其鹽類和PFOS相關化合物的含量限值修改如下:
新限值將從2025年12月3日起執行。
歐盟強制執行家用和辦公電氣設備關機、待機及網絡待機功耗的生態設計要求(EU) 2023/826
法規(EU) 2023/826發布于2023年4月18日,是關于家用和辦公用電氣設備的關機、待機及網絡待機功耗的生態設計要求。
法規的目的:該法規旨在通過一系列能源效率規則來限制投放到歐盟(EU)市場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對環境的影響。它廢除了(EC)No 1275/2008法規。
法規的強制執行日期:2025年5月9日。
(EU) 2023/826法規要點:
1、包括產品:
家用電器,如滾筒式干衣機和其他干衣機,電烤箱,電爐,微波爐,烤箱,煎鍋,咖啡機等;
通訊類產品,包括打印機;
消費類產品,如收音機,攝像機,視頻播放器,音箱,音頻放大器,揚聲器,家庭影院系統,流媒體設備,音樂設備,復雜和簡單機頂盒等其他音視頻產品;
玩具、休閑和運動產品,如電動火車或賽車,游戲機,運動器材等;
電動可調家具,如電動可調桌椅,電動可調床等;
電動驅動的建筑部件,如電動窗簾,電動遮陽棚,電動大門等。
2、不包括產品:
計算機和計算機服務器,由(EU) No 617/2013管控;
服務器和數據存儲器,由(EU) 2019/424管控;
電子顯示器,由(EU) 2019/2021管控;
洗碗機,由(EU) 2019/2022管控;
洗衣機和干衣機,由(EU) 2019/2023管控;
可以更換透鏡的投影儀。
3、生態設計要求:
歐盟手機和平板電腦生態設計和能源標簽法案即將強制實施
2023年8月31日,歐盟委員會在歐盟公報OJ上發布了針對手機和平板電腦的生態設計法規(EU)2023/1670和能源標簽法規(EU)2023/1669。兩部法規已在OJ公布20天后正式生效,并于2025年6月20日強制執行。
法規適用產品范圍:
適用產品:智能手機、其他移動電話、無繩電話和平板電腦。
不適用產品:
a. 具有柔性主顯示屏的手機和平板電腦,用戶可以將屏幕部分或全部展開和卷起;
b. 用于高安全性通信的智能手機。
生態設計法規(EU)2023/1670主要要求:
a. 售后配件要求: 制造商等需在2025年6月20日起或產品投入市場一個月后(時間以較晚為準)提供關鍵備件,如有不可重復使用的備件至少在投放市場日期結束后至少提供7年。
b. 電池容量和續航周期的要求: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電池循環壽命不低于800次、智能手機以外的移動電話的電池循環壽命不低于500次,優化電池管理與充電效率等。
c. 操作系統更新要求:制造商等需在產品投入市場之日起至少5年內,支持產品操作系統升級。
d. 有害物質要求:重量超過50g的塑料部件需標明聚合物類型,部分原材料(鈷、鉭等)應在相關網站公示重量范圍,產品報廢回收需符合歐盟WEEE指令。
e. 回收率要求
f. 機械要求:包括抗摔設計、Mohs 4級硬度屏幕、防塵防水要求等。
g. 拆解等級要求: 制造商等應在2025年6月20日起或產品投入市場一個月后(時間以較晚為準),至少在投放市場之日起7年內在免費網站公開產品維修手冊,提供產品標識、拆機圖等維修維護資訊。
能源標簽法規(EU)2023/1669主要要求:
所有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產品須隨附能效等級標簽,并在歐盟EPREL數據庫注冊后才可上市銷售。
標簽內容包括QR碼、商標、產品型號標識、能效等級A - G、標稱能效等級、產品電池續航時間、跌落耐受性評級、可維修性評級、電池循環壽命、IP等級、能效法規代號“2023/1669”等。
歐盟發布《與通用人工智能有關的行為準則》第三稿:關鍵的版權問題
《與通用人工智能有關的行為準則》(《行為準則》)為通用人工智能模型(GPAI模型,無論是否涉及“系統性風險”)的提供者設定了需遵守《人工智能法案》(AI Act)的“承諾”和“措施”。《人工智能法案》中與GPAI模型相關的關鍵條款將于2025年8月生效。在確定GPAI模型的提供者是否遵守《人工智能法》時,可以優先考慮簽署《行為準則》的GPAI模型提供者,盡管提供者遵守《行為準則》本身并不被視為遵守了《人工智能法案》。
目前《行為準則》處于第三版草案階段,預計將于2025年5月定稿。該準則確立了以下4個方面的承諾和措施:(1)透明度與版權相關規則;(2)系統性風險評估;(3)系統性風險技術緩釋;(4)系統性風險治理緩釋。本文重點解析最新版《行為準則》草案中與歐盟版權相關的核心內容。
訓練數據義務的實體范圍
《人工智能法案》規定的一項核心義務涉及訓練數據使用。GPAI模型提供者必須制定符合歐盟版權及相關權法律的政策。這些政策須確保:當權利持有人聲明其受保護內容不得用于人工智能訓練(選擇退出)時,該選擇退出聲明應被遵守。
德國一家法院對版權法中考慮退出的義務進行了相對寬泛的解釋,以涵蓋任何機器可讀聲明,包括自然語言聲明。新版《行為準則》對此義務進行了細化,區分了符合排除機器人協議(robots.txt)的指令與其他適當機器可讀協議。對于robots.txt協議必須予以遵守,而對于其他協議,提供者僅需盡最大努力遵守。
《行為準則》核心要點概覽
相較于第二版草案,第三版在承諾表述方面更為精簡,對各項承諾的表述更加清晰。版權合規相關措施主要包含:
措施I.2.1(1)/(2):
(1)簽署方必須制定、更新并實施版權政策;
(2)鼓勵簽署方公布其內部版權政策摘要。
措施I.2.2:簽署方在爬取萬維網時僅可復制、提取合法獲取的版權保護內容。
具體要求:
(1)不得規避有效技術保護措施(包括付費墻);
(2)須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從盜版領域內爬取內容。
措施I.2.3:(1)簽署方在爬取萬維網時必須識別并遵守權利保留聲明(選擇退出)。
具體要求:
· 僅能使用閱讀并遵守robots.txt所述指令的網絡爬蟲;
· 須盡最大努力識別并遵守其他適當的機器可讀協議。
(2)簽署方須采取合理措施,使權利人能夠獲得關于所使用的網絡爬蟲及其robots.txt功能的信息,以及為識別和遵守選擇退出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措施I.2.4:簽署方須做出合理努力,獲取有關第三方網絡爬蟲抓取受保護內容的充分信息,包括其網絡爬蟲是否閱讀和遵守robot.txt說明。
(1)合理設計GPAI模型架構(盡合理努力);
(2)在下游合同中禁止侵犯版權的使用。
措施I.2.6:簽署方須指定聯絡點并建立投訴受理機制。
總結思考
在歐盟處理人工智能版權問題需要法律知識與實踐規劃相結合,因為(例如)美歐版權法存在實質性差異。美國版權法所理解的“合理使用”原則(與人工智能相關訓練相關)在歐盟法律中并沒有得到同樣的認可。相反,歐盟法律對版權適用書面例外和/或限制。
就人工智能訓練而言,歐盟《數字單一市場版權指令》(DSM-D)第3條和第4條規定的文本和數據挖掘(TDM)例外最為重要。但由于缺乏相關判例,該例外在人工智能訓練中的具體適用仍存在不確定性。此外,未來司法裁決或監管澄清可能會明確歐盟域外進行的人工智能訓練如何適用歐盟與非歐盟版權法之間的銜接問題。
重要的是,《人工智能法案》、歐盟版權法和其他歐盟法律(包括《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是并行運作的。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法案》規定了人工智能提供者(和其他相關的人工智能利益相關者)的義務,而版權法則規定了針對這些人工智能利益相關者的潛在個人權利和執法行動。
歐盟發布有關微塑料限令的指引文件
2025年3月31日,歐盟委員會技術服務部發布了一份關于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VII第78項有關合成聚合物微顆粒(SPM、微塑料)的實施指引文件。
指引文件的重點如下:
第78項中的微塑料限制旨在應對有意使用SPM帶來的風險。若SPM是無意中存在的(例如,塑料包裝或較大的塑料/聚合物物體的破裂產生),則第78項限制不適用。
連續覆蓋固體聚合物涂層的顆粒視為SPM,即使固體聚合物占該顆粒重量小于1%。
由于技術手段限制,微塑料限值的執法尺寸下限定為臨時性的0.1 μm(纖維狀顆粒為0.3 μm)。不過,在技術發展之后,未來有可能會降低執法尺寸下限。
強調豁免5(b)和豁免5(c)中的“永久性”條件。若要應用豁免,聚合物狀況的改變應是永久性的,直至產品被處置。
強調豁免5(a)中有關“使用和處置說明(IFUD)”的條件。使用和處置說明(IFUD)應切實可行,并在目標用戶的實際能力范圍內(尤其是針對消費者和專業用戶)。若只能通過復雜/嚴格的說明,才能防止SPM的釋放,使得目標用戶無法在實踐中執行,則不能應用該豁免。
表面附有閃粉的物品(articles with glitter affixed)不落入限制的范圍,無論閃粉是否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因磨損而脫落。
如果含有聚合物顆粒的測試材料符合降解合格標準,則可以認為含有相同化學成分的較小聚合物顆粒(即面積-體積-比更大的顆粒)的測試材料也符合合格標準,而無需單獨(再次)測試。
指引文件強調,各歐盟成員國的國內執法機構為微塑料法規執法的主體,負責評估限制是否適用于某一產品,以及評估產品所標示的使用和處置說明(IFUD)是否足夠和有效。目前,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正在對某些邊界產品進行判定,結論將適時公布。最后,只有歐盟法院才可對法規給出具有裁決性的解釋。
歐盟批準兒童護理用品中的化學危害標準EN 17826:2025
2025年4月14日,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批準了EN 17826:2025《兒童護理用品 - 化學危害 - 要求》 (Child care articles - Chemical hazards - Requirements)。標準文本將于近期發布。
根據其標準草案FprEN 17826:2025,該標準擬管控14類兒童護理產品中的7類化學物質:19項元素遷移、3項阻燃劑含量(TCEP、TCPP、TDCP)、苯胺、129項致敏香料含量、甲醛含量、7項多環芳烴(PAHs),以及甲酰胺含量和釋放量。
· 安全圍欄(Safety barriers)
· 床護欄(Bedguards)
· 嬰兒背帶和兒童背帶(Baby carriers and child carriers)
· 嬰兒車(Pushchairs and prams)
· 手提嬰兒床及支架(Carry cots, baby nests and carry cot stands)
· 浴盆和洗澡用具(Bath tubs and bathing aids)
· 搖籃和嬰兒秋千(Reclined cradles and infant swings)
· 椅上座椅(Chair mounted seats)
· 桌邊座椅(Table mounted chairs)
· 自行車兒童座椅(Childs seats for bicycle)
· 嬰兒搖椅(Baby bouncers)
· 兒童安全帶和韁繩(Children's harnesses and reins)
· 嬰兒學步車(Baby walking frames)
· 換衣臺(Changing units)
標準擬不適用于其他兒童家具、高腳椅(highchairs)、烹飪學習臺(learning towers)、安撫奶嘴(soothers)、安撫奶嘴固定器(soother holders)、兒童飲用設備(drinking equipment)、兒童餐具和喂食器具(cutlery and feeding utensils)。
最終具體的適用產品范圍和化學物質,以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為準。
歐盟發布安撫奶嘴固定器標準EN 12586:2025
2025年4月2日,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發布了安撫奶嘴固定器(soother holder)的安全標準EN 12586的新版本:EN 12586:2025《兒童護理用品 - 安撫奶嘴固定器 - 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取代前一版本EN 12586:2007+A1:2011。
物理方面的主要技術變更如下:
1. 更新整個標準的結構和章節。
2. 刪除單獨的補充組件要求部分,并將補充組件的要求拆分到相關章節。
3. 更新第1節的范圍,增加年齡限制,涵蓋從出生到36個月大兒童使用的安撫奶嘴夾。
4. 更新章節3中術語和定義的詳細描述,額外增加章節3.5:連接裝置、3.5.3:鏈條、3.5.4:串珠元件和3.10:外包裝。
5. 在第5節中增加測試設備和公差的要求和圖形。
6. 更新6.1節的一般要求,增加磁性部件、紐扣和硬幣電池以及小部件測試的要求。
7. 保留6.2節中不帶衣扣的安撫奶嘴夾的220 mm長度限制,額外增加整個安撫奶嘴夾長度不超過300 mm,環長不超過110 mm,以及可調節連接裝置的相關限制的要求。
8. 保留第6.3節中的帶子寬度和繩子厚度的要求,額外增加連接設備寬度/厚度的要求,包括鏈寬,暴露大于15 mm的繩子,用于安撫緊固件或作為安撫緊固件一部分的繩子,厚度小于6 mm的繩子。
9. 在第6.5節中定義夾陷的測試設備,用5.5 mm測試球和12 mm測試球進行測試。
10. 保留第6.6節中通風孔的要求,額外增加永久性附加組件(如珠)的要求,若這些組件不是補充組件,只是連接裝置的一部分,即使不能完全覆蓋直徑為25 mm的范圍,也不需要通風孔。
11. 在第6.8節中增加包裝窒息危險的要求。
12. 更新第8節中消費者包裝的要求。
13. 更新第9節中產品信息的要求。
化學方面的主要技術變更如下:
1. 加入了額外材料(有機硅彈性體、橡膠、熱塑性彈性體(TPE)、皮革、樹脂粘結材料)。
2. 將元素遷移測試中的元素數量從8項修改為19項。
3. 改為對整個產品進行甲醛釋放測試,限值為0.75 mg/L,而不是分別對塑料、紡織品、木材進行甲醛測試。
4. 將雙酚 A (BPA)遷移限值從0.1 mg/L降低至0.04 mg/L,并將苯酚遷移限值從15 mg/L降低至5 mg/L。
5. 新增限制皮革部件中的6項防腐劑。
6. 新增限制裝飾品、涂層和樹脂粘結材料中的14項溶劑。
7. 新增限制有機硅彈性體、橡膠、熱塑性彈性體(TPE)中N-亞硝胺和N-亞硝基物質。
8. 移除了鄰苯二甲酸酯含量和鎳釋放要求,因為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中已有相關測試項目
9. 強調聲稱具有生物殺滅效果或預期生物殺滅作用的產品,須符合歐盟BPR法規(EU) No 528/2012。
10. 推薦制造商和供應商按照EN 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生產操作
標準EN 12586:2025將計劃最晚在2025年10月底被賦予CEN成員國國家標準的地位,與其相沖突的國家標準將最晚在2026年4月底被取代。
標準EN 12586:2025適用于剛出生至36個月齡的兒童使用的安撫奶嘴固定器(防掉鏈)。安撫奶嘴固定器是由安撫奶嘴緊固件(soother fastener)、服裝緊固件(garment fastener)和兩者之間的連接裝置(例如帶子)組成的物品。標準規定了與安撫奶嘴固定器的材料、結構、性能相關的物理機械和化學安全要求,并對其包裝和標簽提出了要求。具有顯著玩耍價值的安撫奶嘴固定器,還應符合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印度
India
印度宣布光網絡終端和光線路終端安全認證的強制日期
2025年4月7日,印度國家通信安全中心(NCCS)宣布,光網絡終端(ONT)和光線路終端(OLT)于2025年8月31日前可以取得自愿性的安全認證(VSC)。自2025年9月1日起,強制要求ONT與OLT設備依照依據通信安全認證計劃(ComSec)取得ITSAR認證。
印度將LED燈QR碼強制實施日期推遲至2025年3月1日
印度能源效率局(Bureau of Energy Efficiency, BEE)宣布,將LED燈具QR碼強制實施日期推遲至2025年3月1日。
印度能源效率局此前計劃在2024年底前強制實施LED燈具QR碼標識系統,作為其能源標識計劃(Energy Labelling Programme)的一部分。該計劃旨在提高消費者對能源效率產品的識別能力,同時打擊市場上的假冒偽劣產品。
此項政策將對LED照明行業產生深遠影響:
1. 提高產品可追溯性,消費者可通過掃描QR碼獲取產品能效、制造信息等詳細數據
2. 強化市場監管,有助于減少不合規產品流通
3. 推動行業標準化,提升整體產品質量
印度照明制造商協會(ELCOMA)對這一延期表示歡迎,稱這為企業提供了必要的調整期。協會主席指出:"這一延期將確保行業全面準備,最終使消費者受益。"市場分析師預計,到強制實施日期,印度LED照明市場將更加規范,對進口產品也將實施同等標準,從而進一步提升國內制造商的競爭力。
相關企業應密切關注印度能源效率局發布的具體實施細則,及時調整生產和出口策略。
美國
America
美國FDA宣布擴大對外國制造工廠的突擊檢查
2025年5月6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宣布,打算擴大對生產面向美國消費者和患者的食品、基本藥物和其他醫療產品的外國制造設施的突擊檢查。這一變化建立在該機構在印度和中國的檢查和調查辦公室外國未公告檢查試點計劃的基礎上,旨在確保外國公司將受到與國內公司同等水平的監管監督和審查。
FDA每年在90多個國家進行約12000次國內檢查和3000次國外檢查。外國公司往往有幾周的時間進行準備,破壞了監督過程的完整性,且外國公司發現嚴重缺陷的頻率是國內檢查的兩倍多。
隨著這一轉變,FDA進一步確保進入美國的每一種產品都是安全、合法和誠實生產的。
美國延長TSCA健康與安全數據規則的報告截止日期
2025年4月,美國環保署(EPA)宣布延長《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健康與安全數據報告規則規定的報告截止日期。該規定要求16種特定化學物質的制造商和進口商向EPA提交未發表的健康和安全研究的清單和副本。
所有16種化學物質的原始報告截止日期為2025年3月13日。然而,EPA現已將截止日期延長如下:
氯乙烯——新截止日期:2025年6月11日;
剩余15種化學物質——新的截止日期:2025年9月9日。
這些延期旨在為制造商和進口商提供額外的時間來收集和提交所需的數據,以確保遵守規則。
美國加州禁用發泡聚苯乙烯(EPS)食品服務用具,由于回收率未達標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資源回收和再利用部門(CalRecycle)2025年4月宣布,禁止在加州銷售、分銷或進口發泡聚苯乙烯(EPS)食品服務用具,例如一次性外賣容器和杯子。
加州禁用背景
2022年,加州通過了《塑料污染預防和包裝生產者責任法案》(SB 54),其中要求發泡聚苯乙烯食品服務用具生產商不得在本州銷售、分銷或進口發泡聚苯乙烯食品服務用具,除非生產商向該部門證明所有發泡聚苯乙烯均符合以下回收率:
A. 自2025年1月1日起,回收率不得低于25%;
B. 自2028年1月1日起,回收率不得低于30%;
C. 自2030年1月1日起,回收率不得低于50%;
D. 自2032年1月1日起,回收率不得低于65%。
2025年4月,CalRecycle宣布,到目前為止,發泡聚苯乙烯未能達到25%的回收率要求,因此EPS食品服務用具被禁止在加州銷售、分銷或進口。
關于發泡聚苯乙烯
發泡聚苯乙烯(EPS)是一種常見的塑料材料,因其輕便、隔熱和成本低廉而被廣泛用于食品包裝行業。然而,EPS泡沫易碎,它是環境中持久存在的微塑料的主要來源,并且由于其難以自然降解,會長期污染水道和景觀。此外,EPS回收利用難度大,處理該材料的設施有限,導致大多數EPS產品最終被填埋或作為垃圾處理。
此外,聚苯乙烯是由大量苯乙烯分子連接而成的,通常在生產完成后,一些未結合的苯乙烯會殘留在聚苯乙烯成品中,這些苯乙烯會在使用聚苯乙烯食品容器時進入到食物中,而苯乙烯會干擾激素和生殖功能,長期接觸甚至可能致癌。
其他州禁用情況
鑒于發泡聚苯乙烯(EPS)對環境和健康的潛在危害,美國已有多個州相繼出臺禁令,禁止其在食品容器中的使用。例如:
· 華盛頓州:2021年,華盛頓州通過SB 5022法案,禁止使用發泡聚苯乙烯食品容器。該禁令已于2024年6月1日生效。
· 科羅拉多州:2021年,科羅拉多州通過HB21-1162法案,要求從2024年開始,禁止零食食品企業使用發泡聚苯乙烯食品容器分發即食食品。
俄勒岡州:2023年,俄勒岡州通過SB 543法案,要求食品供應商不得使用一次性EPS容器向消費者銷售、提供或分發預制食品。該禁令已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馬來西亞
Malaysia
馬來西亞發布電動汽車充電系統 (EVCS) 指南
2025年2月14日,馬來西亞能源委員會依據1990年《電力供應法》發布《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指南》,明確電動汽車充電系統(EVCS)的安全要求,規定其適用對象涵蓋充電點運營商、設備制造商等相關方。指南詳細闡述了充電模式(如僅允許 Mode 2、3、4)、充電設備標準(包括連接器、插座、防護等級等)、安裝要求(需由勝任人員操作、保障電路和設備安全)、維護規定(按制造商建議定期檢查并記錄)以及許可要求,同時列出了相關國際和國家標準,以規范EVCS的設計、安裝、運營和維護。
越南
Viet Nam
越南發布71-76 GHz和81-86 GHz無線電頻率信道劃分通告
2025年4月,越南科技部發布了02/2025/TT-BKHCN號通告“71-76 GHz和81-86 GHz頻段固定業務無線電頻率信道劃分規劃”。該規定旨在優化包括電信回程和微波網絡在內的高速點對點通信系統,對這些特定頻段內固定業務的無線電頻率信道劃分進行管理。
該通告適用于在越南境內從事無線電頻率設備管理、使用或生產的組織和個人,并將于 2025年5月15日生效。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ISO發布產品循環性數據集標準
2025年2月3日,ISO發布ISO 59040:2025(en)《循環經濟—產品循環數據表》。該標準提供了在采購或供應產品時建立、管理和維護產品循環數據單(PCDS)的通用方法;規定了創建PCDS模板時報告信息的要求,并就管理和共享PCDS提供指導;此外還包含了如何使用PCDS交換支持循環經濟的產品信息的要求和指導。標準旨在通過關注產品循環特性的交換(企業對企業關系),促進ISO 59010中規定的循環經濟商業模式。
當前,全球經濟模式主要基于資源的開采、生產、使用和處置,呈現出“線性”特征。這種線性經濟模式導致了資源枯竭、生物多樣性喪失、廢棄物產生以及有害排放,嚴重損害了全球經濟的可持續性。
人們越來越意識到,向基于資源循環利用的循環經濟轉型,有助于滿足當前及未來人類的需求,包括福利、住房、營養、醫療、出行等方面。向循環經濟轉型還能促進社會及相關方創造和分享更多價值,同時以可持續的方式管理自然資源,確保生態系統的質量和恢復力。
眾多組織認識到參與循環經濟有諸多潛在益處,如提供可持續性的解決方案、改善與相關方的關系、更高效地履行自愿承諾或法律要求、參與氣候變化緩解或適應、應對資源稀缺風險、增強環境、社會和經濟系統的韌性,同時滿足人類需求。
ISO 59000系列標準旨在統一對循環經濟的理解,支持其實施與衡量。該系列標準涵蓋政府、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等各類組織,助力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澳大利亞
Australia
澳大利亞就新版 LIPD 許可證開展公眾咨詢
2025年3月19日,澳大利亞通信和媒體管理局(ACMA)新版《低干擾潛在設備類別許可證》草案展開公開咨詢。相較于現行LIPD法規,該草案主要作出以下關鍵修訂:
一、更新現有條款
a. 為每類發射設備單獨制定頻率表并在各表中列明限制條件
b. 更新引用的已過時或失效的ETSI標準
c. 調整部分頻段使用限制
二、新增項目
a. 采用無線多通道音頻系統(WMAS)技術的無線音頻發射設備
b. 5150-5250MHz頻段的數字調制無線電通信發射設備
c. 6425-6585MHz頻段的無線局域網(RLAN)通信發射設備
d. 13.4-14GHz頻段的無線電測定通信發射設備
e. 76-77GHz頻段的無線電測定通信發射設備
相關各方可在2025年5月19日前向ACMA提交意見與建議。
墨西哥
Mexico
墨西哥IFT 認證流程預期將有延遲
025年初,墨西哥發布新機構——數位轉型與電信局(Agencia de Transformación Digitaly Telecomunicaciones,ATDT)的法規草案,以重構電信監管機構。
此舉伴隨著聯邦電信委員會(IFETEL)的預算削減,導致人員縮編。基于此,在ADTD正式接管認證職責前,IFETEL認證類型的審核流程將受有限人力的影響,導致發證周期延長:A類證書可能需要8周的時間;而B類和C類證書則可能需要12到14周,具體將取決于官方通知發布情況。
直至新法律通過并正式確立ATDT前,IFETEL目前仍為墨西哥的主要電信監管機構。
阿塞拜疆
Azerbaijan
阿塞拜疆發布能源效率標準
2025年4月10日,阿塞拜疆發布了針對家用產品的能源效率的新標準。阿塞拜疆標準化機構(AZSTAND)批準了以下標準:AZS EN 12102-1:2025、AZS EN 12900:2025、AZS IEC 62552-1:2025和AZS EN 14511-3:2025。這些標準專門針對用于加熱、冷卻和技術冷藏的設備,如空調、液體冷卻系統、熱泵和電動壓縮機干燥器,涉及效率、安全性和能源表現的要求。
阿曼
Oman
阿曼分配26 GHz頻段用于5G、6G技術
2025年3月1日,阿曼電信監管局(TRA)宣布分配26GHz頻段用于5G和6G技術的實驗和開發用途。
此舉旨在適應通信行業的快速發展,滿足市場對高頻容量頻段的需求。
瑞士
Swiss
瑞士修訂家電能效法規倒逼產業升級
瑞士聯邦經濟事務部(SECO)于2025年4月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能源效率條例》修訂草案通報,擬對冷柜、洗衣機、智能手機等11類消費品實施更嚴格的能效準入標準。該法規計劃于2025年6月1日通過,7月1日正式生效,標志著瑞士在實現“2050碳中和”目標的進程中邁出關鍵一步。
根據WTO通報文件(編號G/TBT/N/CHE/1234),此次修訂將以下產品納入強制能效監管范圍:
(1)重點品類:冰箱/冰柜、洗衣機、干衣機、洗碗機、電子顯示器、空間加熱器、直售制冷設備、智能手機及配件、通風設備、待機電器;
(2)核心指標:
· 能效等級:引入A++至D六級標簽制度,淘汰D級低效產品;
· 待機功耗:電子設備待機能耗需≤0.5W(現行標準為1W);
· 動態測試:洗衣機需增加“多負載組合測試”,模擬真實使用場景能效衰減。
· 對比國際標準:
瑞士作為歐洲人均能源消費最高的國家之一,正面臨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的壓力:
1. 能源結構矛盾:瑞士電力供應中水電占比60%,但冬季需依賴法國核電和德國煤電,能源進口依存度達75%;
2. 氣候承諾壓力:根據《聯邦氣候戰略2050》,家電行業需貢獻12%的減排目標;
3. 技術壁壘升級:歐盟新版《生態設計指令》要求2025年后所有進口家電需提供全生命周期碳足跡報告,瑞士新規提前對接此要求。
烏克蘭
Ukraine
烏克蘭計劃釋出700 MHz頻段支持移動網路
2025年4月24日,烏克蘭國家電子通信、無線電頻譜和郵政服務監管委員會(NCEC)宣布,已經于烏克蘭西部地區釋出原用于電視廣播發射器700 MHz的頻段。隨著700 MHz的釋出,該頻段將可用于支持4G和5G 移動網絡的發展。預計700 MHz于烏克蘭的全面釋出將在2026年12月之前完成。
科威特
Kuwait
科威特電氣產品能效要求更新
2025年5月,科威特工業部PAI(Public Authority forIndustry of the State of Kuwait)發布通知,根據最新修訂的第(24/2024)號部長令中關于科威特電氣產品第(4)號技術法規的規定,如下關于機動車輛的交流電機的技術法規(KWS 1897:2023),將延后至2026年3月1日生效。
其他已強制執行能效法規要求的產品,參考如下:
新加坡
Singapore
新加坡更新《消費者保護(安全要求)法規》信息手冊
2025年2月,新加坡企業發展局下屬消費者產品安全辦公室(CPSO)負責更新《消費者保護(安全要求)法規》信息手冊,以指導受控商品注冊及相關要求。手冊規定了33類家用電氣、電子和燃氣器具及配件為受控商品,需按低、中、高風險等級進行測試并滿足相應安全標準,注冊時需提供符合性證書或供應商符合性聲明,注冊后要加貼安全標志。此外,還對注冊供應商的職責、技術文件的維護、商品的修改和豁免等方面做出規定,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處罰。
一、關鍵規定
受控商品供應要求及違規處罰:依據CPSR第 4 (1) 條規定,在新加坡供應的所有受控商品,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在消費者產品安全辦公室(CPSO)進行注冊,同時需按照CPSO規定的特性和形式加貼安全標志。若違反此規定供應受控商品,將構成犯罪行為。一旦罪名成立,違法者將面臨最高10,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長2年的監禁,也可能同時面臨罰款和監禁的處罰。
CPSO的監管權力:根據CPSR第4(2) 條,CPSO有權要求違規供應受控商品的相關人員開展受影響商品的召回工作,并定期匯報召回進展情況;同時,相關人員還需告知受影響商品的用戶其中潛在的危險。若相關人員未按CPSO要求進行召回,同樣構成犯罪,被定罪后將面臨最高2,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長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并罰。
進口商和制造商的責任及違規后果:按照CPSR第5(2)條,任何進口商或制造商,若在貿易或商業活動中打算在新加坡供應或宣傳供應受控商品,必須向CPSO提出兩項申請,一是申請注冊成為注冊供應商,二是為其打算供應或宣傳供應的受控商品進行注冊。若未滿足上述要求就供應或宣傳供應受控商品,同樣屬于違法犯罪行為。進口商或制造商一旦被判定有罪,將面臨最高2,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長12個月的監禁,或同時接受兩種處罰。
二、受控商品及適用安全標準和要求
1、風險等級與評估方法
風險等級劃分:CPSO將受控商品分為低、中、高三個風險等級。
評估方法差異:低風險商品采用型式測試 + 供應商符合性聲明(SDoC)的評估方式;中等風險商品采用型式測試+符合性證書(CoC);高風險商品則采用型式測試+CoC+高風險續期要求的方式。此外,所有受控商品都需提供測試報告,且注冊時測試報告日期應不超過3年。對于有額外功能的受控商品,也有相應的測試和分類規定。
2、不同風險等級受控商品的安全標準和要求
低風險受控商品:列舉了空氣冷卻器、插頭用保險絲等多種商品,分別說明了其定義和適用的最低安全標準版本,以及額外的電氣產品要求 。
中風險受控商品:涵蓋燈控裝置、液體加熱器具等商品,除列出定義和當前及更新后的安全標準版本外,還明確了額外要求,部分商品的標準更新有特定的生效日期。
高風險受控商品:包含液化石油氣系統組件、家用電動墻壁開關等,同樣給出定義、適用安全標準和額外要求,部分要求涉及特定的測試和認證規定。
3、受控商品注冊的額外要求
電氣產品通用要求:如所有電器需在230 VAC、50 Hz下測試,特定電器需提供電路原理圖等。
各類產品特定要求:對AC適配器、電熱水壺、計算機產品等不同產品提出特定要求,例如AC適配器不同情況下的測試和說明要求等。
不同風險等級商品的特殊要求:高風險受控商品注冊續期時,需提供3年內有效的新測試報告,且為新的全類型測試報告 。
三、注冊
1、需申請注冊的主體
進口商:進口用于在新加坡銷售的受控商品時,需向CPSO申請注冊;若商品僅用于出口,則無需注冊,且嚴禁在新加坡進行廣告宣傳、供應、展示或銷售。
平行進口商:進口相同品牌和型號的受控商品,同樣需申請注冊。
零售商:若自行進口受控商品,或對已注冊的受控商品進行可能影響安全、改變品牌或型號的修改,需申請注冊。
制造商:在新加坡供應受控商品用于銷售時,若供應鏈中其他方未注冊,則需申請注冊。
2、受控商品供應商注冊
注冊流程:供應商通過訪問“//www.cpsaplus.gov.sg/HomePage/”,使用CorpPass登錄,點擊“Register Now”按提示完成注冊,注冊免費。注冊成功后,成為注冊供應商,可在CPSA+門戶進行相關操作。
職責義務:包括提前2周在線更新公司信息變更;按要求維護技術文件,CPSO要求時7天內提供;保存商品制造、銷售記錄至少3年;確保商品持續符合安全標準,及時報告安全事件;按技術文件生產商品;與制造商合作建立質量控制系統;應CPSO要求免費提供樣品并承擔檢測費用;執行CPSO要求的召回或整改行動;按規定在商品上加貼安全標志 。
3、受控商品注冊
低風險商品:注冊供應商提交供應商符合性聲明(SDoC),并提供認可的測試報告,在“www.cpsaplus.gov.sg/HomePage/”在線申請,注冊費180新元。CPSO審核通過后發放批準信,供應商加貼安全標志后可銷售,同時需按要求維護技術文件。
中高風險商品:注冊供應商向指定的合格評定機構(CAB)申請認證,獲得符合性證書(CoC)后,CAB將CoC和180新元注冊費提交給CPSO進行注冊。
4、符合性證書相關規定
有效期與續期:CoC和SDoC有效期均為3年,續期申請應至少在到期前6個月進行。續期時需按規定進行測試,若商品依據舊標準認證,可能需進行全類型測試或補充測試。
證書轉讓:CoC可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在公司間轉讓,需支付50新元手續費;SDoC不可轉讓。
5、注冊受控商品的修改
技術修改:涉及內部安全組件、影響安全標準合規性的設計等變更,注冊供應商需提供測試報告,向相關機構重新認證并更新技術文件。
非技術修改:如圖形設計、制造商名稱等變更(部分顏色變更除外),無需重新認證,但供應商需確保不影響商品安全,并更新技術文件。
其他情況:從當前CoC中移除型號、添加有技術修改的新模型等,均有相應的處理要求。
6、受控商品注冊豁免:僅用于展示或演示且不供應給消費者的受控商品,注冊供應商可登錄賬戶下載RS05表格,提交給CPSO申請豁免。獲批后,CPSO將發放豁免信。
四、安全標志
所有注冊受控商品必須加貼安全標志,其由特定圖案、文字和認證編號組成,顏色為Pantone 032C。標志可貼在商品或包裝上,使用有尺寸、樣式等要求,在廣告中使用也有相應準則。
五、技術文件
1、技術文件的內容要求
認證相關文件:需包含符合性證書的確認收據(即批準信),用于證明商品注冊的有效性;同時要有符合性證書(僅接受英文版本),作為商品符合安全標準的重要依據。
測試報告及相關資料:完整的測試報告及其測試證書(若適用,且為英文版本)必不可少,它記錄了商品的測試情況和結果;還需提供完整的電氣布線 / 電路圖或包含電氣布線 / 電路圖的服務手冊,電路圖要標明元件值,或附上材料清單 / 零件清單輔助說明 。
商品相關照片和標簽:需提供能展示受控商品外部(整體、正面、頂部和背面視圖、銘牌、額定標簽、電源插頭等)和內部(關鍵安全部件)的照片,且類似 / 衍生型號的照片要與基本型號的照片一同保存,同時明確不接受寶麗來照片和黑白復印件;若照片中額定標簽不清晰,則需單獨提供原始或清晰的照片或圖案 。
其他重要文件:必須包含用戶使用說明書(需有英文版本),方便用戶正確使用商品;若商品有任何修改,還需記錄修改情況,以便追溯和審查 。
2、技術文件的保存期限:注冊供應商對技術文件的保存期限為自符合性證書到期或最后一次續期的符合性證書到期之日起至少10年。這一規定確保在較長時間內,對于已注冊的受控商品,相關技術資料可隨時查閱,以便在出現問題時進行調查和分析。
3、技術文件的提供義務:依據法規第16條規定,當CPSO提出要求時,注冊供應商有義務在7個日歷日內提供相關技術文件。這一要求旨在保證CPSO在對商品進行監管、處理投訴、調查事故等情況時,能夠及時獲取所需的技術信息,從而更有效地履行監管職責 。
4、技術文件的更新責任:注冊供應商負責定期更新技術文件,特別是當注冊的受控商品發生修改時。若修改涉及安全問題,還需進行補充測試和認證。這確保了技術文件始終反映商品的實際情況,保證商品在整個生命周期內的安全性和合規性 。
泰國
Thailand
泰國TISI發布TIS 60335-2系列標準更新信息
2025年4月,泰國工業部工業標準研究所TISI發布了家用電器TIS 60335-2系列新增標準以及升級新版,請各大廠商留意并做好相關申請應對。
新增標準(對應的產品在標準生效后強制TISI認證)
標準升級 (對應的產品已經屬于TISI管制品類)
隨著家用電器產品技術的更新迭代和本地市場需求擴大,近年來 TISI的技術專家也一直致力于探討TIS標準修訂,力求與國際標準接軌,確保新型的家電產品能夠更順利,且更安全地進入泰國市場。以下為近幾年TISI已發布且強制的新版家用電器標準列表:
柬埔寨
Cambodia
柬埔寨TRC型式核準要求更新
柬埔寨TRC2025年4月更新了其型式認證申請的文件要求。該規定已生效,所有TRC申請均須包含進口商信息聲明。缺少此信息的申請將不予受理,也不會簽發TRC證書。
請注意,雖然進口商的詳細信息是提交時必須提供的,但這些信息不會出現在最終的TRC證書上。
亞美尼亞
Armenia
亞美尼亞頒發5G NR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
2025年4月2日,亞美尼亞公共服務監管委員會(Public Services Regulatory Commission,PSRC)向一家電信服務商(Viva Telecom Armenia LLC)頒發了2300-2350 MHz和2350-2400 MHz頻段的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此項決定旨在推動用于公共移動通信的5G NR技術網絡的發展。
該電信服務商將會在主要城市地區、機場以及主要高速公路沿線部署5G NR服務,相關建設將在3至7年內完成。
埃及
Egypt
埃及實施IMEI注冊新政策
埃及國家電信監管局(NTRA)2025年3月實施了一項重要的監管舉措,要求所有手機及移動通信設備必須在官方數字服務平臺上注冊國際移動設備識別碼(IMEI)。該政策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標志著埃及電信行業監管進入新階段。
此項政策實施后半個月,NTRA于2025年1月18日向全國手機制造商和進口商發送了詳細操作指南,確保相關企業能夠順利完成IMEI注冊流程,并通過數字服務平臺高效處理注冊事宜。
作為埃及數字化轉型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IMEI注冊制度旨在實現多重目標:一方面有效打擊設備走私和黑市交易行為;另一方面為消費者提供更高級別的安全保障,防止設備被盜用所帶來的風險;同時,該系統將幫助建立更加透明的設備監管機制,提升市場規范化水平。
此舉與全球多個國家的監管趨勢相符,通過對移動設備進行電子身份登記,政府能夠更精準地監控電信市場,保護合法企業權益,同時為消費者創造更安全的使用環境。
對于埃及電子和通信產業而言,這一政策將促進市場良性競爭,減少非法渠道對正規市場的沖擊。市場分析人士預測,隨著政策全面落實,埃及手機市場將迎來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態勢。
對此,公眾在購買新設備時應確認其IMEI已按要求完成注冊,以避免使用過程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煩。
喀麥隆
Cameroon
喀麥隆發布新聞公告加強實施市場產品質量管控
喀麥隆標準與質量局(ANOR)于2025年4月發布新聞公告,特此通知公眾及所有經濟運營商,根據《第2019/143號法令》規定,2025財政年度市場產品質量管控活動將與各行政部門合作,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此,所有規制管控的產品,務必在投入市場之前完成產品符合性評定程序。
此外,所有進口至喀麥隆的產品(除《2015/1875/PM法令》第8條所列貨物外),都必須在裝運前經由喀麥隆授權服務機構執行喀麥隆裝船前符合性評估方案PECAE (Cameroun Pre-shipment Evaluation of Conformity) 的評估流程。
因此,市場上發現的所有未持有有效符合性證書的產品將被依法扣押,違規者將依據現行法律和監管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加拿大
Canada
加拿大NRCan發布通用照明燈泡GSL能效法規新要求
2025年4月9日,加拿大自然資源部能源效率辦公室(NRCan)在官方公報上更新了關于general service lamp通用照明燈泡的能效法規要求,NRCan引用美國聯邦法規Paragraph 430.23(gg) of Subpart B, Part 430 of Title 10的測試標準。
NRCAN GSL新規實施時間表:
NRCAN GSL新規官方原文鏈接:
//gazette.gc.ca/rp-pr/p2/2025/2025-04-09/html/sor-dors110-eng.html
NRCAN GSL新規與美國DOE關聯性:
NRCan將通用白熾燈GSIL、緊湊型熒光燈CFL、通用反射罩白熾燈GSIRL、通用LED燈和通用OLED燈合并為更廣泛的通用照明燈泡GSL,并與美國能源部DOE的GSL定義保持一致。
NRCAN GSL新規要求更新總結,詳細如下:
更新一:澄清General Service Lamp(GSL)通用照明燈泡的定義。
GSL包括滿足以下各條件的燈泡:
1. 所有ANSI Base;
2. 一體式燈泡電壓12V/ 24V /100V~130V之間/220V~240V之間/277V,或非一體式燈適用的任何電壓;
3. 光通量大于或等于310lm(改善光譜白熾燈232lm),小于或等于3300lm;
4. 通用照明用途,不包含燈具或筒燈翻新套件;
5. 通常包括通用白熾燈,CFL,通用LED或OLED燈泡。
更新二:要求所有2027年1月1日或之后生產的通用照明燈泡GSL必須使用新的英法雙語能效標簽
目前的標簽使用燈的光效作為效率的衡量標準,它還包括以流明為單位的光輸出,而不是傳統上使用的瓦數,作為亮度的衡量標準。新能效標簽將向加拿大消費者提供經過驗證的可靠信息,并確保商品的性能符合規定要求。由于所有制造商都必須為在加拿大銷售的照明商品提供法語/英語雙語標簽,因此美國和加拿大的標簽始終存在差異,所有不考慮美國FTC標簽一致性。
? 普通的one-way燈泡能效標簽格式:普通的的one-way燈泡的標簽格式如下圖,帶GSL燈泡的燈具和GSL燈泡都要貼上此標簽,雙語標簽必須顯示在包裝的主面板上。模板的尺寸與包裝上應顯示的尺寸相同。但是,它們可以放大以適應更大的包裝,也可以縮小 30% 以適應更小的包裝。
? 三段可調的Three-way lamp燈泡能效標簽格式:
? 能效標簽中的具體參數如下:
? Light output (Flux lumineux) 光通量,
? Efficacy (Efficacité) 光效,
? Power (Puissance)功率,
? Life (Durée de vie) 壽命,
? Light appearance (Apparence de la lumière) 色溫
更新三:發布通用照明燈泡GSL NRCAN的能效報告要求
GSL 所需的能效報告將包含以下商品特定信息:
? 產品名稱(i.e. general service lamp)
? 品牌
? 型號
? 制造商
? 將在產品上加貼驗證標志的認證機構名稱
? 是否使用數學模型來生成所提供的任何信息
? 燈的描述
? 顯色指數
? 相關色溫
? 標稱功率,以瓦特表示
? 光通量,以流明表示
? 其壽命以小時為單位
本法規適用于進口或跨省運輸的產品,用于在加拿大銷售或出租。經銷商必須在產品首次進口到加拿大或跨省交易之前向加拿大自然資源部提交此報告。
更新四:發布加拿大進口商需在海關放行文件中包含的信息要求
加拿大的進口商需要在《海關放行文件》上包含以下信息:
? 產品名稱
? 型號
? 品牌名稱
? 進口產品的經銷商的地址
? 產品進口的用途(即未經修改即在加拿大銷售或出租;經修改以符合能源效率標準后在加拿大銷售或出租;或用作從加拿大出口的產品的零部件)
加拿大標準委員會發布人工智能管理系統認證計劃
2025年3月,加拿大標準委員會(SCC)發布人工智能管理系統認證計劃。該計劃基于ISO/IEC 42001(世界上第一個國際AI管理體系標準),使認證機構能夠向組織提供認證,以證明其對合乎道德、透明和值得信賴的AI實踐的承諾。
ISO/IEC 42001適用于所有提供或使用利用AI系統的產品或服務的組織,不論其規模、類型和性質,旨在幫助組織負責任地開發、提供或使用AI系統,以實現目標并滿足相關方需求和期望。
加拿大采取重大舉措應對PFAS風險
2025年3月5日,加拿大政府采取了一項重大舉措,以應對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帶來的風險。PFAS因其防水、耐油和不粘特性而被廣泛使用,存在于服裝、電子產品、食品包裝和化妝品等日常產品中。然而,PFAS在環境中具有高度的持久性,對人類健康和野生動物都有害。
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發布了《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狀況報告》,該報告得出結論,根據1999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全氟烷基物質(不包括含氟聚合物)是有毒的。接觸PFAS會對多個器官和系統產生不利影響,包括肝臟、腎臟、甲狀腺、免疫系統等。在環境中,這些物質可以在生物體內積累并長時間存在。
為減輕這些風險,政府計劃將PFAS(不包括含氟聚合物)添加到CEPA附表1的第2部分。從2025年開始,將實施分階段的方法:
第一階段將針對消防泡沫中的PFAS,以保護消防員和環境。
第二階段將側重于限制化妝品、食品包裝和紡織品等非必需產品中的PFAS暴露。
此外,從2025年起,生產、進口或使用全氟辛烷磺酸的企業將被要求向《國家污染物排放清單》報告其使用情況。該倡議旨在加深對加拿大全氟辛烷磺酸使用情況的了解,并支持減少接觸這些有害物質的努力。
公眾評議截止日期為2025年5月7日。
加拿大更新化妝品通報指南
2025年3月,加拿大衛生部更新了化妝品通報指南,引入了將于2025年和2026年適用的新通知和標簽要求。該指南為制造商和進口商提供了全面的說明,說明如何按照《食品和藥品法》和《化妝品條例》的規定,向加拿大衛生部通報在加拿大銷售的化妝品。
根據《化妝品條例》第30條,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在首次銷售后10天內通知加拿大衛生部。加拿大衛生部要求化妝品通知提供以下信息:制造商、進口商、代表制造商或進口商配制、制造或加工化妝品的人。
此次主要更新包括:
截至2025年3月5日,該表格在第4節中要求制造商或進口商提供加拿大地址。
從2026年4月12日開始,如果芳香過敏原在沖洗產品中的濃度超過0.01%,在免洗產品中的含量超過0.001%,則必須在標簽和化妝品通知表(CNF)上列出。
約旦
Jordan
約旦GHS重大更新
隨著全球化學品市場的不斷發展,各國和地區對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2025年,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將迎來一系列重大更新,這些更新將對化學品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產生深遠影響。以下是2025年約旦GHS的主要更新內容:
約旦于2024年12月30日正式通過了新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簽法規,并將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次更新的主要內容包括:
采用GHS第八版標準
約旦將全面采用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第八版標準,適用于所有化學物質和混合物,但不包括放射性物質、獸用藥品、食品或飼料、化妝品及醫療器械。
標簽要求更新
所有化學品標簽必須使用阿拉伯語和英語,并詳細列明以下信息:
· 原產地
· 化學品識別符
· 危險及預防措施說明
· 信號詞
· 危險類別和象形圖
· 標簽信息必須真實且清晰,不得誤導消費者對化學物品的性質和潛在風險的理解。
· 危險標識必須以黑色在白色背景上清晰顯示,并至少占據標簽總面積的1/15。
包裝和運輸要求
· 所有進口的容器、包裝材料和標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 包含多個容器的二級包裝,每個一級包裝都必須附有明確的標簽信息。
· 每批化學物品的運輸都必須附帶詳盡的危險品信息表,以確保運輸過程的安全。
豁免范圍
放射性物質、獸用藥品、食品或飼料、化妝品及醫療器械等不在此次法規的覆蓋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