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China
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對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關規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
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2025年3月1日起,指定認證機構開始受理電動汽車供電設備(產品描述與界定見附件)CCC認證委托。承擔相關認證、檢測工作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另行公布。
二、2026年8月1日起,未獲得CCC認證證書和標注認證標志的電動汽車供電設備,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三、指定認證機構應當依據CCC認證通用規則和對應產品實施規則制定認證實施細則,并向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備案后,方可開展認證工作。
四、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應當在認證風險可控、保證認證質量的前提下,積極采信已有合格評定結果,減輕企業負擔,便利企業獲證。
產品描述與界定:
信息來源:
//www.samr.gov.cn/xw/zj/art/2024/art_efd1b7251b164065a29003d3a3ed4d0e.html
中國 RoHS 第 1 號修改單和 SJ/T 11364-2024 協同實施!
2024 年 1 月 13 日,中國電器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發布了關于《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SJ/T11364-2024)和《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GB/T26572-2011)第 1 號修改單兩項標準協同實施的說明通知。
與 SJ/T11364-2014 相比,SJ/T11364-2024 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標準名稱由“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調整為“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且產品適用范圍調整為“電器電子產品”,均與我國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法律法規的產品適用范圍相一致;
2、新增了“電器電子產品”“標識”術語;刪除了“回收利用”“物流”術語;修改了“有害物質”“環保使用期限”術語;
3、刪除了產品生產日期的標識方法;
4、增加了采用二維碼的標識方法和要求;
5、增加了支持將網頁作為標識載體的要求;
6、增加了對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名稱及含有信息表支持文件的保存要求;
7、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種類新增了四類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
中國新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發布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組織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7761-2024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已于2024 年 12 月 31 日正式發布,將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實施。
聚焦降低火災事故隱患和危害、減少交通事故風險,新標準強化非金屬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明確電動自行車使用塑料的總質量不應超過整車質量的 5.5%。同時,增加電動機低速運行轉矩、空載反電動勢、電感值差異系數的要求,減小車輛最大制動距離。
防范非法改裝方面,新標準完善了電池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此外,通過增加北斗定位、通信與動態安全監測功能,方便消費者實時了解電動自行車關鍵安全信息。
為更好滿足消費者日常出行需要,新標準適當放寬了個別對安全性影響不大的指標。例如,將使用鉛酸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上限由 55 千克提升到 63 千克,不再強制要求所有車型均安裝腳踏騎行裝置等。
考慮電動自行車企業開展產品設計生產并完成檢測和認證需要一定的時間周期,新標準設置了 8 個月的生產過渡期。同時,新標準額外給予 2025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按照舊標準生產的車輛 3 個月的銷售過渡期,便于符合舊標準電動自行車的消化。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強化電動自行車行業管理,加大新標準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產品本質安全水平。
中國首個“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正式上線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實施方案》《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要求,生態環境部與國家統計局聯合牽頭建設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第一版現已正式上線運行。
該數據庫作為我國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將為社會各界提供溫室氣體排放因子基礎數據支持,推動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助力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社會各界可登陸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網站,查詢相關行業溫室氣體排放因子并參考使用。
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網站://data.ncsc.org.cn/factoryes/index
中國首批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名單公布
2025 年 1 月,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通知,公布了首批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名單,標志著我國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建設正式啟動。此次試點聚焦市場需求迫切、外貿壓力嚴峻、減排貢獻突出、產業鏈供應鏈帶動明顯的產業,選取鋰電池、光伏、鋼鐵、電解鋁、紡織品、電子電器、輪胎、水泥、磷銨、木制品 10 類重點產品開展試點,涉及全國 25 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構建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是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的改革任務。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積極開展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充分發揮質量認證“傳遞信任、服務發展”作用,推動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建設,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工作協同和數據共享,制定發布統一的認證目錄、認證實施規則和認證標識,指導各試點地區夯實工作機制與支持政策,邊試點、邊建設、邊總結,形成效益突出、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加快構建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推動我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
轉載鏈接://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8b56ec722d4c4feab50a94e665820780.html
歐盟
European Union
歐盟發布玩具中的苯酚和雙酚A的測試方法EN 71-18:2024和EN 71-19:2024
2024年12月18日,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發布了兩項玩具測試方法標準:EN71-18:2024,用于測定水性材料中的苯酚含量和聚合物材料中的苯酚遷移量,以及EN71-19:2024,用于測定雙酚A (BPA)遷移量。開發兩項測試方法標準的目的,是檢查玩具材料是否符合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錄C中的限值。
新測試方法標準EN71-18:2024和EN71-19:2024計劃將被賦予CEN成員國國家標準的地位,與其相沖突的國家標準將最晚在2025年6月底被撤銷。目前,EN71-10:2005和EN71-11:2005還在被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以及英國玩具(安全)法規2011(S.I. 2011 No. 1881)、瑞士玩具法令(VSS, SR 817.023.11)和土耳其玩具安全法規(OGY))所引用,作為這兩種物質的(強制性)測試方法。未來,這些法規可能會被修訂以納入新測試方法標準。
新測試方法EN71-18:2024、EN71-19:2024與現時的EN 71-10:2005之間的一個主要區別是:前者要求將裝有樣品和水的瓶子直立放置在水平搖床上,并在(37±2)°C(體溫)下以(150±10)下每分鐘的速率搖晃180至187分鐘。而后者要求瓶子在(20±2)°C(室溫)下以(60±5) r/min的速率旋轉(60 ± 5)分鐘。此測試步驟的不同可能會導致測試結果產生差異。
歐盟禁限用原料生效
根據(EU) 2022/2195、(EU) 2024/858和(EU) 2024/996對歐盟化妝品法規的修訂,2025年起,部分物質在化妝品中的禁限用條件將正式生效。
1. 限用胡莫柳酯
自2025年1月1日起,含有胡莫柳酯且不符合限制條件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25年7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且不符合限制條件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
2. 禁用12種納米原料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苯乙烯/丙烯酸(酯)類共聚物(納米級)、苯乙烯/丙烯酸(酯)類共聚物鈉(納米級)、銅(納米級)、膠態銅(納米級)、膠態銀(納米級)、金(納米級)、膠態金(納米級)、硫代乙氨基透明質酸金(納米級)、乙酰基七肽-9膠態金(納米級)、鉑(納米級)、膠態鉑(納米級)、乙酰基四肽-17膠態鉑(納米級)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這些物質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
3. 限用α-熊果苷等6種原料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羥基磷灰石(納米級)、染料木黃酮、大豆苷原、曲酸、α-熊果苷、熊果苷且不符合限制條件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這些物質且不符合限制條件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
4. 禁用4-MBC
自2025年5月1日起,含有4-甲基芐亞基樟腦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26年5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
5. 限用三氯卡班、三氯生
含有三氯卡班、三氯生的化妝品如果符合2024年4月23日適用的條件,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投放歐盟市場,可以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繼續在歐盟市場銷售。
6. 限用維A衍生物
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視黃醇、視黃醇乙酸酯、視黃醇棕櫚酸酯且不符合限制條件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27年5月1日起,含有這些物質且不符合限制條件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
歐盟發布多項RoHS豁免條款修訂草案
2025 年 1 月 6 日,歐盟向 WTO 提交G/TBT/N/EU/1102、G/TBT/N/EU/1103 和 G/TBT/N/EU/1104三項通知,涉及歐盟 RoHS 指令附件 III 中高頻使用豁免條款的修訂,包括 6(a)、6(a)-I、6(b)、6(b)-I、6(b)-II、6(c)、7(a)、7(c)-I 和 7(c)-II 關于鋼合金、鋁合金、銅合金、高熔化溫度型焊料、電氣電子元件玻璃陶瓷中的鉛等條款。
修訂草案目前處于為期 60 天的意見征求期,并計劃于 2025 年 3 月通過。
金屬合金中的鉛
針對鋼合金、鋁合金、銅合金中的鉛豁免,草案擬更新附件 III 中第 6(a)、6(a)- I、6(b)、6(b)- I、6(b)- II和 6(c)項條款。
* 該豁免不適用于供應給公眾的電子電氣設備(EEE),如果該設備或其可接觸部件在正常或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然而,如果以下條件都能得到證明,則該豁免適用:
1.此類電子電氣設備或任何可接觸部件(無論有無涂層)的鉛釋放率不超過每小時 0.05 μg/cm2(相當于 0.05 μg/g/h)。
2.對于涂層物品,涂層足以確保在電子電氣設備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至少兩年內釋放率不超過該值。
在本腳注的定義中,如果電子電氣設備或其可接觸部件的某一維度小于 5cm,或具有可拆卸或突出部分達到該尺寸,則視為該設備或其可接觸部件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
高熔化溫度型焊料中的鉛
擬更新附件 III 第 7(a)項豁免條款,對高熔化溫度型焊料中的鉛的使用場景進行了說明。
電氣電子元件中玻璃或陶瓷中的鉛
擬修訂附件 III 第 7(c)-I 和 7(c)-II 項豁免條款,并新增 7(c)-V 和 7(c)-VI 條款。
歐盟發布嗅覺板游戲玩具、化妝套具玩具和味覺游戲玩具標準 EN 71-13:2021+A2:2024
2024 年 11 月 20 日,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發布了玩具安全標準 EN 71-13 的修訂版本:EN 71-13:2021+A2:2024《玩具安全 - 第 13 部分:嗅覺板游戲玩具、化妝套具玩具和味覺游戲玩具》。
主要技術變更如下:
修訂了有關防兒童開啟的容器(child-resistant container)的蓋子(closure)的要求。重新引入 EN 71-13:2014 附錄 C 條款 C.1 和 C.2 中的蓋子測試方法,作為新的附錄 E。
規定嗅覺板游戲玩具應符合易燃液體的最大含量要求。
標準 EN 71-13:2021+A2:2024 將被賦予 CEN 成員國國家標準的地位,與其相沖突的國家標準將最晚在2025 年 5 月底被取代。該標準預計將會得到歐盟委員會批準,在歐盟《官方公報》(OJEU)上發布之后,被列為歐盟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的協調標準。
標準 EN 71-13:2021+A2:2024 適用于嗅覺板游戲玩具(olfactory board game)、化妝套具玩具(cosmetic kit)和味覺游戲玩具(gustative game),及其附加裝置(supplementary set)。標準規定了在這些游戲玩具和套具玩具中的物質和混合物的使用,及其數量和濃度。
嗅覺板游戲玩具,是旨在幫助兒童學習辨識不同的氣味或香味的玩具。其包括嗅辨和/或品嘗。化妝套具玩具,是指以輔助兒童學習制作諸如香料、肥皂、面霜、洗發水、沐浴液、唇彩、口紅或其他化妝品、牙膏和護發素等為目的的玩具。味覺游戲玩具(又稱味覺套裝玩具(gustative kit) 或食物制作套裝玩具(food kit)),是指以允許兒童制作糖果或菜肴,其中涉及使用食品成分如糖果、液體、粉末和香料等為目的的玩具。附加裝置是指意圖設計與上面三類玩具一起使用的裝置。
歐盟公告 EN 18031 網絡安全標準
歐盟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告 EN 18031 標準,分別為 EN 18031-1:2024, EN 18031-2:2024 , EN 18031-3:2024 。將于 2025-02-28 正式 DOP,這意味著將有一個專用的 EN 標準來證明產品符合 RED 指令中的網絡安全要求。
EN 18031 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
EN 18031-1 無線電設備的共同安全要求-第 1 部分: 連接互聯網的無線電設備;
EN 18031-2 無線電設備的共同安全要求-第 2 部分: 無線電設備數據處理,即聯網無線電設備、兒童無線電設備、玩具無線電設備和可穿戴無線電設備;
EN 18031-3 無線電設備的共同安全要求-第 3 部分: 通過連接互聯網處理虛擬貨幣或貨幣價值的無線電設備。
歐盟新 CO2 排放法規 2025 年正式實施
2025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4 月 19 日發布的法規(EU) 2023/851 和 2019 年 4 月 17 日發布的法規(EU)2019/631 針對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規定的新排放目標在歐盟正式實施。這些企業平均燃油經濟性(CAFE)法規規定了新車的二氧化碳排放性能標準。目的是讓交通運輸部門參與歐洲的目標,即到 2030 年將其溫室氣體排放量與 1990 年的水平相比至少減少 55%,到 2050 年實現氣候中和。
二氧化碳排放標準適用于首次在歐盟注冊且此前未在歐盟以外注冊的新乘用車(M1 類)和新貨車(N1 類)。根據 2023 年 8 月 3 日委員會實施決定(EU) 2023/1623,該法規規定,自 2025 年開始,歐盟新乘用車的平均排放量目標為 95 克二氧化碳/公里,歐盟新貨車的平均排放量目標為 147 克二氧化碳/公里。自 2035 年開始,目標將為 0 克二氧化碳/公里,這意味著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 100%由于新型熱電聯產汽車將不再允許在歐盟市場上銷售,因此歐盟車隊的整體排放量將下降,這也等同于事實上的汽油和柴油內燃機汽車銷售禁令。
歐盟委員會每年都會為每家汽車制造商設定具體的年度排放目標。如果制造商的車隊在某一年超過了其特定的二氧化碳排放目標,制造商必須為當年注冊的每輛新車支付每克/公里 95 歐元的超額排放罰款,對于不合規的制造商來說,這筆罰款很快就會累積起來,數額非常可觀。為了達到這些目標,制造商應該銷售 25%的電動汽車,這一比例遠高于歐洲市場的當前趨勢。
CAFE 法規提供了激勵和合同機制,以幫助制造商實現其特定的排放目標:
“超級積分”:零排放和低排放汽車(“ZLEV”)機制規定,當制造商在特定年份注冊的新 ZLEV 比例超過基準(新乘用車為 25%,新貨車為 17%)時,制造商可以獲得積分。
“生態創新”:鼓勵開發新的和先進的二氧化碳減排技術,制造商可以獲得配備創新技術的轎車和貨車的排放積分。
“聯營”:制造商可以公開、透明、無歧視地與其他制造商組成聯營,以合并其排放目標。聯營協議只能在同種車輛類別(N1 或 M1)的制造商之間簽訂。
聯營協議必須在共享信息以遵守 CAFE 法規和避免反壟斷陷阱以遵守競爭法之間找到平衡。另一個問題與 CAFE 信用有關,這是聯營和共享安排事實上產生的。此類信用不受法規定義,不能在汽車制造商之間的聯營協議之外共享。然而,汽車排放信用的法律性質問題可能會在未來出現,就像過去在 CO?問題上一樣排放交易體系下的配額。經驗豐富的律師可以協助制造商了解這些 CAFE 法規和相關的聯營協議。
歐盟正式通過食品接觸材料中 BPA 的禁令!
2024 年 12 月 19 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一項禁止在食品接觸材料(FCM)中使用雙酚 A(BPA)的禁令,因為其可能對健康產生有害影響。BPA 是一種用于制造某些塑料和樹脂的化學物質。
這項禁令意味著 BPA 將不允許用于與食品或飲料接觸的產品,例如金屬罐涂層、可重復使用的塑料飲料瓶、水分配冷卻器和其他廚具。歐盟已經禁止在嬰兒奶瓶和類似產品中使用 BPA。
對于大多數產品,將有一個 18 個月的逐步淘汰期,在沒有替代品的情況下,只有非常有限的例外情況,以便讓行業有時間適應并避免食品鏈中斷。禁令還包括對生殖系統和內分泌系統有害的其他雙酚類衍生物。
歐盟:6 項新物質將于 2025 年 1 月加入 SVHC 高度關注物質清單
2024 年 12 月 16 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及其成員國委員會(MSC)審查了 6 項提議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這 6 項提議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已獲得批準,并將于 2025 年 1 月列入正式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清單。
投放歐盟/歐洲經濟區市場上的物品中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 物質)濃度若超過 0.1%(質量分數),則根據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WFD,指令 2008/98/EC),該物品的歐盟/歐洲經濟區供應商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進行 SCIP 通報。
印度
India
印度發布 2024 版家用衣物洗滌電器(質量控制)令
2024 年 12 月,印度工業和國內貿易促進部(DPIIT)發布了《家用衣物洗滌電器(質量控制)令,2024》,該命令取代了 2023 年版的 QCO(質量控制令)。根據這項新命令,家用洗衣機必須在 2025 年 4 月 1 日之前獲得符合印度標準 IS 302(第 2 部分/第 7 節)的強制性認證。這意味著,為了確保家用電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洗衣機制造商需要確保其產品滿足最新的質量控制標準,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認證過程。
新命令還為舊庫存提供了一年的寬限期,允許在 2025 年 10 月 1 日之前清理舊庫存。對于用于研發目的進口的洗衣機,DPIIT 還提供了特別的規定,允許制造商每年進口 200 臺用于研發的洗衣機,直至 2026 年 4 月 1 日,且這些洗衣機不得商業銷售,只能作為廢品處理。
2023 年與 2024 年的《家用電器質量控制令》(QCO)的主要區別在于:
2024 年的 QCO 正式將家用、商用及類似用途電器列入了印度標準局(BIS)的強制認證清單。這意味著,從 2024 年起,這些家用電器產品必須符合印度標準,并且需要通過認證以滿足 QCO 制定的標準。此外,對于進口商品,BIS 的規定同樣適用,外國制造商需要根據標準組織的外國制造商認證計劃(FMCS)從 BIS 獲得許可。違反 QCO 規定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具體到家用衣物洗滌電器,2024 年的 QCO 將強制性認證的截止日期延長至 2025 年 4 月 1 日,以符合IS 標準 IS 302(第 2 部分/第 7 節)。這為洗衣機制造商提供了額外的時間來確保其產品滿足新的質量控制要求。此外,對于舊庫存,QCO 提供了一年的寬限期,允許在 2025 年 10 月 1 日之前清理舊庫存。對于用于研發目的進口的洗衣機,DPIIT 還提供了特別的規定,允許制造商每年進口 200 臺用于研發的洗衣機,直至 2026 年 4 月 1 日,且這些洗衣機不得商業銷售,只能作為廢品處理。
總的來說,2024 年的 QCO 在保持產品安全和質量標準的同時,也為制造商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以適應新的監管要求。
印度 NCCS 發布 ITSAR 安全認證更新
2024 年 12 月,印度國家通信安全中心(NCCS)發布了關于 ITSAR 安全認證的最新公告:
1. 光網絡終端(ONT)和光線路終端(OLT)設備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之前可選擇進行自愿認證。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這些設備將需強制符合 ITSAR 安全認證要求。
2. 云端架構的 IP 路由器和 Wi-Fi CPE 設備將暫時免于 ITSAR 安全認證,豁免期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為止。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EE
IEC 發布新版風力發電系統防雷標準
2024 年 12 月,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了國際標準IEC 61400-24:2019+AMD1:2024,該標準專門針對風力發電機組和風力發電系統的防雷保護。這一更新標志著IEC 在提升風力發電設備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IEC 61400-24 第二版及其修正案 1(2024 年 11 月發布)包含了對風力渦輪機防雷環境和風險評估的詳細定義,規定了葉片、其他結構部件以及電氣和控制系統針對直接和間接雷擊影響的保護要求。該標準提供了驗證合規性的測試方法,并為相關防雷保護、工業電氣和電磁兼容性(EMC)標準提供了應用指導,包括接地指南。主要內容包括:
1.雷電環境評估:定義了風力發電機組的雷電環境,并提供了評估雷電影響頻率和風險的方法。
2.風險評估:評估了風力發電機組遭受雷擊造成損害的風險,并提出了相應的防護措施。
3.保護措施:針對葉片、機艙、塔筒、傳動系統、電氣系統等關鍵部件,提出了詳細的雷電防護要求和測試方法。
4.接地系統:規定了風力發電機組的接地系統設計、安裝和維護要求,確保接地系統安全可靠。
5.個人安全:提供了風力發電機組雷電防護方面的個人安全指南,保障人員安全。
6.文檔記錄:規定了風力發電機組雷電防護系統的文檔記錄要求,方便用戶進行評估和檢查。
7.檢查和維護:提供了風力發電機組雷電防護系統的檢查和維護指南,確保系統長期有效。
新版 IEC 61400-24 標準的發布,將有助于提高風力發電系統的防雷能力,降低雷電災害風險,推動風電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確保風電項目在全生命周期內的安全穩定運行,為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IEC 發布新版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電機壓縮機安全標準
2024 年 11 月,國際電工委員會發布了新版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標準 IEC 60335-2-34:2024,聚焦于電機壓縮機的安全要求,旨在確保全球市場上相關電器產品的安全性與可靠性,為消費者提供更安全的使用環境。
一、修訂重點
1.與IEC 60335-1:2020 保持一致:確保與通用安全標準的最新版本兼容。
2.擴大適用范圍:將額定電壓上限提高到600 伏,以涵蓋更廣泛的電機壓縮機。
3.更新術語定義:例如,將“設計壓力”改為“最大允許壓力”,并引入了“最大負載條件(MLC)”和“跨臨界背壓類別”等新定義。
4.完善測試方法:修改了電氣強度測試,并更新了壓力測試的合規性要求。
5.新增附錄:引入了關于電機轉子或線圈的兼容性測試的新附錄FF。
二、主要內容
1.范圍: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 250 伏的單相電機壓縮機和不超過 600 伏的多相、600 伏直流電機壓縮機,包括多速和變容量電機壓縮機。
2.測試條件:規定了電機壓縮機的測試條件,包括最大負載條件、跨臨界背壓類別等。
3.安全要求:對電機壓縮機的結構、電氣性能、機械強度、耐熱和耐火性能等方面提出了安全要求。
4.測試方法:規定了電機壓縮機的測試方法,包括鎖定轉子測試、運行過載測試、疲勞測試等。
新版 IEC 60335-2-34 標準的發布,將進一步提升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中電機壓縮機的安全水平,推動行業技術進步,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全球電器市場的健康發展。
英國
United Kingdom
英國發布有關 GPSR 在英國北愛爾蘭(NI)實施指引文件
2024 年 12 月 3 日,英國政府發布了有關投放英國北愛爾蘭(UK-NI)市場的產品的指引文件,表明從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歐盟 GPSR 法規(EU) 2023/988 在英國北愛爾蘭(UK-NI)實施。
對于投放英國北愛爾蘭(UK-NI)市場上的產品,英國產品安全與標準辦公室(Office for Product Safety and Standards, OPSS)有能力對全國性的、新型的或有爭議的案件進行基于歐盟 GPSR 法規(EU) 2023/988 的執法行動,并將在必要時,與地方機構、其他市場監管機構(Market Surveillance Authorities, MSA)和邊境管制機構合作。
英國產品安全與標準辦公室(OPSS)是代表英國的市場監管機構(MSA)和邊境管制機構的經協調后的立場,并與不同國家市場監管機構合作的單一聯絡處(Single Liaison Office, SLO)。
在此建議向歐盟和英國北愛爾蘭出口消費品的企業,應盡快確保已建立或指定一個歐盟(或英國北愛爾蘭)境內的公司作為責任人,并檢查產品標簽和網站是否包含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同時對產品進行徹底的安全評估。
越南
Vietnam
越南發布新的 SAR 規定
越南信息與通信部(MIC)2025年 1月發布第 19/2024/TT-BTTTT號通告,確認了 QCVN 134:2024/BTTTT(手持和貼身無線通信設備的吸收比率國家技術規范)的技術要求,該規范專門針對手持式及穿戴式無線通信設備的吸收比率(SAR)標準。QCVN 134:2024/BTTTT 將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正式生效。
1.相關強制認證日期:
手機類別產品:2026 年 7 月 1 日
其他設備(DECT 無繩電話、筆記本電腦和平板電腦):2027 年 7 月 1 日
2.測試標準:
依據 QCVN 134:2024/BTTTT 的要求,測試方法、程序和標準皆參考 IEC 62209-1528:2020 的國際規范。
印度尼西亞
Indonesia
印尼 SDPPI 未宣布 2025 年外國認可實驗室清單
2025 年 1 月 2 日,印尼郵政和信息資源設備總局(SDPPI)發布通知,根據法規 Kepdirjen No. 109/2024,所有外國認可實驗室在電信設備認證中的授權資質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暫時終止。
根據公告,在 2025 年認可實驗室清單發布之前,SDPPI 在未來六個月內僅接受報告日期為 2025 年1 月1 日之前的外國認可實驗室報告轉證。
印尼計劃開放 5925-6425 MHz 和WPT 頻段
2024 年 12 月 17 日,印尼通信與數字部提議修訂《2023 年第 2 號通信與信息技術部長條例》,以提升設備效率并加快互聯網連接速度。此次修訂的重點是新增開放頻段,包括 RLAN 設備開放的5925-6425 MHz 頻段,以及專為SRD 設備設計的 315-405 kHz 和 1700-1800 kHz 頻段(主要用于無線電力傳輸/WPT)。
公眾可在 2024 年 12 月 21 日之前提交意見。
沙特
Saudi Arabia
沙特阿拉伯SABER 平臺已更新部分產品使用的海關編碼
2025 年 1 月,沙特阿拉伯標準組織 SASO(Saudi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在SABER電子平臺上發布一則通知,內容指出自 2025 年1 月1 日起,更新部分產品的海關編碼(HS CODE),此更新與沙特稅務及海關總署ZATCA(the Zakat Tax and Customs Authority)的相關調整保持一致。
在此提醒從事相關產品生產和貿易的客戶注意上述更新。所有管控產品在通過 SABER 平臺提交申請產品符合性證書PCoC(Product Conformity Certificate)和批次證書 SC(Shipment Certificate)時都需要使用最新的海關編碼。
2025 年 1 月1 日,沙特 SASO 將強制執行統一的 SASO 2870、SASO 2902 及 SASO 2927 測試報告格式!
2024 年 12 月 16 日,沙特官方再次通告并組織線上會議強調:2025 年 1 月 1 日,沙特 SASO 將強制執行統一的SASO 2870、SASO 2902 及 SASO 2927 測試報告格式!
2024 年 7 月,沙特阿拉伯標準組織 SASO 統一了照明實驗室的 SASO 2870、SASO 2902 及 SASO 2927 測試報告格式并于 2024 年 7 月自愿采納,2025 年 1 月 1 日強制執行!此次統一報告格式旨在標準化報告、提高數據的完整真實性、改善溝通、簡化 SASO 的審核和批準流程以及確保產品的合規性。
從2025 年1 月1 日起,所有 SASO 授權的照明測試實驗室在發布 SASO 2870、SASO 2902 及 SASO 2927 標準的報告時,必須使用新的模版去系統上遞交,否則將被SASO 官方拒絕申請。
新版格式的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
1. 報告目錄: 各章節目錄和頁碼。
2. 相關方信息:該部分包括實驗室信息、制造商信息、工廠信息、申請人信息、報告信息。
3. 產品信息:該部分包括產品基本信息、控制裝置信息、測試值、產品照片。
4. 參考標準:該部分需要勾選產品使用的測試標準。
5. 測試設備:該部分需要列明測試過程中使用的設備的名稱、品牌、型號、用途。
6. 測試結果:該部分需要匯總不同樣品的相關測試結果。
7. 報告說明:這部分屬于實驗室結論,主要描述測試是否合規、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新版格式的報告部分截取:
沙特阿拉伯強制實施USB Type-C 充電端口規定
2025 年 1 月 2 日報道,沙特當局宣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在沙特實施電子設備統一充電端口的第一階段強制規定。
這項由通信、空間和技術委員會(CST)和沙特標準計量和質量組織(SASO)提出的舉措要求在各種設備上使用 USB Type-C 作為標準充電端口,以提升用戶體驗、降低消費者成本并推動采用高質量的充電和數據傳輸技術,并減少電子垃圾以支持聯合國的環境可持續發展目標(SDG)。
規定第一階段涵蓋手機、平板電腦、數碼相機、電子閱讀器、便攜式視頻游戲機、耳機、耳塞、便攜式揚聲器、擴音器、鍵盤、電腦鼠標、便攜式導航系統和無線路由器。第二階段計劃于2026 年4 月1 日實施,將擴展到筆記本電腦和更廣泛電子設備的充電端口。
美國
America
美國通報《中央空調和熱泵測試程序法規》
2025 年 1 月 9 日,美國通報了《中央空調和熱泵測試程序法規》。該法規修訂了中央空調和熱泵的聯邦測試程序。美國能源部將最新版本的相關行業共識測試標準 AHRI210/240-2024(1-P)納入現行測試程序(附錄M1),用于測量當前的冷卻和加熱指標--季節性能效比 2(SEER2)和加熱季節性性能系數 2(HSPF2)。此外,美國能源部通過引用將新的行業共識測試標準 AHRI1600-2024(I-P)納入中央空調和熱泵的新測試程序(附錄 M2),該程序采用了兩個新指標--季節性制冷和關機模式額定效率(SCORE)以及季節性制熱和關機模式額定效率(SHORE)。在要求遵守基于新指標的任何修訂節能標準之前,不需要對 SCORE 和 SHORE 指標進行測試。該法規的生效日期為 2025 年 2 月 6 日。從 2025 年 7 月 7 日開始,上述修訂將強制用于產品測試。
美國 CPSC 發布關于 eFiling 的 16 CFR Part 1110 最終規則
2025 年 1 月 8 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布了 16 CFR 第 1110 部分最終規則,修訂該機構的合規證書法規。最終規則將 CPSC 當前的證書規則與其他 CPSC 測試和認證規則保持一致,并對 CPSC 監管的消費品和物質的進口實施向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進行證書信息電子歸檔(eFiling)。
對于所有受最終規則約束并需要認證的 CPSC 監管的消費品和物質,除了進口到外貿區(FTZ)并隨后進入消費或倉儲的消費品和物質,最終規則將于 2026 年 7 月 8 日生效。
對于從外貿區(FTZ)進入消費或倉儲的受 CPSC 監管的消費品和物質,最終規則將于 2027 年 1 月 8 日生效。
埃及
Egypt
埃及 NTRA 啟用 eSIM 技術
2024 年 12 月 5 日,埃及國家電信管理局(NTRA)發布新聞稿,宣布在四家移動運營商完成運營該服務所需的所有技術測試后,在埃及市場推出了 eSIM 技術。這項技術是電信領域最新的數字創新之一,旨在改善埃及的用戶體驗。
澳大利亞
Australia
澳大利亞將三種物質列入 IChEMS 進行管控
2024 年 12 月,澳大利亞氣候變化、能源、環境和水利部(DCCEEW)發布了《工業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修訂(2024 辦法第 2 號)文書 2024》,將六氯苯(HCB)、多氯聯苯(PCBs)、多氯三聯苯(PCTs)三種工業化學品列入化學品登記冊(IChEMS)附表 7(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或不可逆轉的損害且不具有必要用途的工業化學品)。
該修訂案將禁止這些工業化學品的進口、制造、使用和出口,但無意痕量污染(UTC)、實驗室規模的研究或作為參考標準物質、處置以及在法規生效日期之前使用的物品除外。
URL:
//www.legislation.gov.au/F2024L01577/asmade/text
印度
India
印度 BEE 宣布延長電磁爐產品修訂后的現有能效標簽有效期
2024 年 12 月 30 日,印度能源效率局(BEE)發布了電磁爐 S&L 計劃下針對所有制造商和許可證持有者的重要說明,內容如下:
1、最新電磁爐能效標簽的有效期從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修訂后的樣品標簽有效期為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申請門戶網站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8:00 上線,制造商需通過 BEE 注冊門戶(//beestarlabel.com )盡快完成品牌和型號的注冊。
來源://www.beestarlabel.com/Home/ViewallAlert
印度發布一月份 MTCTE 認證更新
2025 年 1 月,印度電信工程中心(TEC)宣布了對電信設備強制測試與認證(MTCTE)的更新。主要變化包括:
1. 延長豁免期:寬帶和電信設備(如 PON 系統和移動無線集群系統等)的部份測試項目豁免期延長至2025 年 6 月 30 日。
2. ILAC 測試報告:接受非邊境相鄰國家 ILAC 實驗室的針對特定電信產品的測試報告,報告日期應為投遞時間的兩年內發布。
3. MTCTE 流程修訂:修訂了“關聯型號”的定義。
韓國
Korea
韓國 MSIT 發布移動及智能設備等廣播及通信設備須配備 USB-C 型連接器技術標準草案
2025 年 1 月,韓國科學與信息通信技術部發布了移動和智能設備等廣播和通信設備的充電和數據傳輸技術標準草案。為了保護消費者和環保目的,該技術規范規定了以下產品出口到韓國必須配備 USB-C 型插座連接器。
1.Cellular Phones 手機
2.Tablets 平板電腦
3.Digital Cameras 數碼相機
4.Headphones 頭戴式耳機
5.Headsets 耳麥
6.Portable Video Game Controllers 便攜式電子游戲控制器
7.Portable Speakers 便攜式音箱
8.E-Book Readers 電子閱讀器
9.Keyboards 鍵盤
10.Mouse 鼠標
11.Portable Navigation Devices 便攜式導航設備
12.Earphones 耳塞式耳機
13.Laptops 筆記本電腦
根據草案要求,除筆記本電腦除外,其他產品預計在 2025 年 2 月 14 日起強制實施,筆記本電腦則從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強制實施。
強制日期之后,上述 13 類產品出口韓國,除整機需要申請 MSIP 證書外,USB-C 口還需要單獨申請認證。
韓國 K-REACH 法規修訂案將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2024 年 2 月 6 日,韓國 K-REACH 法規修訂案對新物質相關合規要求調整如下:
修訂案指出,從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新物質申報/注冊的年噸位標準將從原先的 0.1 噸上調至 1 噸。為應對這一變化并確保新物質的安全性,申報時需要提供有害性分類標識相關證明資料。
預計 2025 年 8 月 7 日起,官方將公開申報物質的分類研究結果,旨在保障公眾知情權并征集反饋意見。
隨著修訂案實施日期的臨近,業界對修訂細節仍存在諸多疑問。近日,韓國化學物質管理協會舉辦的研討會上,韓國環境工團的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一系列解答。
官方問答:
1.修訂案各項內容分別的實施日期如何?
涉及申報噸位調整(0.1 噸→1 噸)和分類標識證明依據的事項,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涉及官方有害性審查和信息公開的事項,自同年 8 月 7 日起執行。
2.此前已申報完畢的新物質是否因申報制度的變化而受到影響?
已取得了申報證書的新物質其證書依舊有效,無追加申報義務。但變更申報時(如實際年制造/進口量在0.1~1 噸)可能需要追加有害性分類依據的相關資料。
3.新物質申報時可以使用ECHA公開的分類標識來提交嗎?申報是否也要像注冊一樣購買相關實驗數據資料?
可以利用 ECHA 公開的分類標識。申報時可以利用現有數據或 ECHA 等外部來源確認的資料,但必須證明相關資料與想要申報的物質相同。
4.公開新化學物質有害性信息時,是否會同時公開申報者信息?
企業信息不公開,特定企業很難確認是否使用該物質。
對于尚未確定有害性的物質,在企業主確認沒有有害性之前,業界是否有做準備設置預防措施項目,其預計施行日期是什么時候?
據悉,關于有害性未確認物質的分類和相關措施將由化學物質安全院制定,日后公開。
突尼斯
Tunisia
突尼斯 CERT 開放 Wi-Fi 6E
2024 年 12 月 13 日,突尼斯共和國通信技術部(CERT)發布了官方公報,宣布根據突尼斯頻率管理局(ANF)的意見,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對 Wi-Fi 6E 技術的使用條件做出決定,詳細如下:
頻率范圍:5925-6425 MHz
最大輻射功率:200 mW
應用條件:僅供室內使用
馬來西亞
Malaysia
馬來西亞修訂化妝品管制法規
2024 年 12 月 30 日,馬來西亞國家藥品管理局發布 3/2024 號公告,修訂《化妝品管制法規》。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將茶堿(Theophylline)等 28 種物質列入化妝品禁用成分清單,過渡期至 2026 年 11 月 19 日;
(2)修訂化妝品限用物質清單、防曬劑清單,具體為新批準部分允許使用物質并規定使用要求。
該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
//npra.gov.my/index.php/en/industry-news-announcements/more-recent-updates/225-english/1527686-pekeliling-bil-3-2024-makluman-berkenaan-status-kemaskini-bahan-bahan-dalam-annex-pada-guidelines-for-control-of-cosmetic-products-in-malaysia.html
玻利維亞
Bolivia
玻利維亞 ATT 發布新認證規范
2024 年 12 月,玻利維亞電信和運輸監管局(ATT)發布了旨為“電信和 ICT 設備注冊和認證指引”的第ATT-DJ-RAR-TL LP 539/2024 號新行政決議。
該新規范的主要變更是將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由 5 年延長為 10 年。
馬拉維
Malawi
馬拉維 MACRA 發布認證標簽要求
2024 年 11 月 27 日,馬拉維通信監管局(MACRA)根據 2023 年《通信(型式批準)條例》第 7(3)條規定,發布了《型式批準授予條款和條件》。
該文件指出,型式批準證書的獲得者應確保在經認可的電子設備上貼上包含以下內容的識別標記:
(a) 管理局的徽標
(b) 設備的型號
(c) 設備的型式批準識別號碼
(d) 二維碼
上述 MACRA 認證標簽要求已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開始生效。
加拿大
Canada
加拿大發布最終版清潔電力法規
2024 年 11 月 12 日,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今日宣布了最終版的《清潔電力法規》,旨在推動加拿大電力行業進一步脫碳,并確保未來電力供應的清潔、可靠和負擔得起。
主要內容
1.減排目標:該法規設定了到 2050 年電力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減半的目標,并預計將在 2024 年至 2050 年間減少近 1.81 億噸的累計排放量。
2.靈活性:法規采用了技術中立的方式,允許各省、地區和市政當局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合適的清潔電力發展路徑。
3.支持措施:聯邦政府將提供超過 600 億加元的支持,包括低息貸款、投資稅收抵免和激勵措施,以幫助電力行業實現轉型。
二、影響
1.環境效益:該法規將有助于加拿大實現其氣候目標,減少空氣污染,改善公眾健康,并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
2.經濟效益:清潔電力行業發展將創造大量就業機會,促進經濟增長,并使加拿大在全球清潔能源市場中更縣競爭力。
3.社會效益:清潔電力將降低家庭能源成本,并使加拿大人能夠享受到更清潔、更健康的生活環境。
此次清潔電力法規的發布是加拿大在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清潔能源轉型道路上的關鍵舉措,將對加拿大的環境、經濟和社會產生深遠影響,助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智利
Chile
智利發布制冷設備技術規范
2024 年 9 月 4 日,智利能源部批準了第 35 號決議,其中概述了家用制冷設備能效的最終技術規范,并制定了相應的能效標簽。
法規更新要點:
本文件的目的是介紹家用和類似制冷器具(冰箱、冰柜和冷藏冷凍柜)的能效分類和標簽方法。介紹了分類計算、能源計算和能效標簽的設計。
該標簽的目的是讓最終消費者了解由電網供電的家用制冷設備的能效水平以及對購買決策重要的其他參數。
雖然能效計算方法基于歐盟的授權法規(EU)2019/2016,但已進行修改以適應智利標簽分類。
1.1 本文件規定了連接到電網運行的家用和類似制冷器具(冰箱、冰柜和冷藏冷凍柜)的能效分類和標簽要求的方法。這包括Frigobars。
1.2 下列產品不受此要求限制:
a) 使用電動壓縮機以外的冷卻介質的制冷設備(例如,使用吸收技術或半導體電池的制冷設備)。
b) 用于銷售和展示雜貨的商用冷藏家具,其定義見 PE 協議第 1/28/2 號。
c)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冷凍柜:
a. 總容積超過 650 升。
b. 三相工業電源電壓 380 V~ 相間。
d) 用于保存葡萄酒的專用制冷裝置(酒窖)。
e) 用于保存飲料、啤酒和類似產品的專用制冷裝置。
f) 主要功能不是保存食品的制冷裝置。
g) 移動制冷裝置,例如機動車輛用于運輸冷藏和/或冷凍貨物的制冷裝置;以及用于移動房屋的那些。
h) 使用電池作為電源的。
i) 采用三相交流電壓的。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PE No. 1/17/2:電氣產品能效分析和/或測試協議:冰箱、冰柜和冷藏冷凍柜
- IEC 62552-1:2015+AMD1:2020 家用制冷器具-特性和試驗方法,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 IEC 62552-2:2015+AMD1:2020 家用制冷器具-特性和試驗方法,第 2 部分:性能要求
- IEC 62552-3:2015+AMD1:2020 家用制冷器具 – 特性和試驗方法,第 3 部分:能耗和體積
3. 信息
標簽必須印刷清晰并包含圖 2 中所示的所有信息